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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批准实施2010年自考衔接试点合作办班计划的通知

2010-12-10 09:57:10   文章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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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自考委、教育厅《关于在我区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委〔2010〕3号)和《关于在我区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委〔2010〕4号)以及《关于对我区201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试点主考学校及专业的批复和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考委〔2010〕5号)精神,我委对广西大学等24所主考学校与82所中、高职学校、独立学院上报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试点合作办班的申报计划进行审核,经研究,决定予以批准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衔接专业的主考学校应积极协助对接学校开展生源的组织工作,并根据对接学校报送的衔接考生名单和入学录取名册,对衔接考生的报名资格及报读专业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注册。

  二、广西现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及课程设置,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广西自学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各衔接专业的主考学校,在广西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计划的基础上,制订衔接专业计划。衔接专业计划包含:沟通课程、衔接课程、实践与应用课程、加考课程。自考专业计划中,课程属性标注为公共课的,原则上全部可以定为沟通课程;课程属性标注为专业课的,全部可定为衔接课程;课程属性标注为加考课的,为非本专业考生报考本专业所必考的课程;实践与应用课程是在自考专业计划的课程设置外增设的特色课程,是根据中、高职学校专业的特点增加的综合实践、知识拓展、选修课程、社会实践等类型的课程。

  三、各对接学校要高度重视衔接考生的教学管理,根据主考学校制订的衔接专业计划和助学辅导计划,合理安排每学期的辅导课程,认真组织助学活动,确保各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和教学质量。

  四、各对接学校要负责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学考试的报名报考等各项工作,具体的考试管理方法按《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衔接试点考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考委办〔2010〕45号)规定执行。

  附件:广西201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试点学校及专业衔接试点合作办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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