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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自考问答:对考生违规行为是如何处理的?

2010-08-13 13:38:51   文章来源: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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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若考生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违纪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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