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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09年4月自考有关事宜说明

2009-04-08 11:24:57   文章来源: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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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4月自考将于4月18-19日进行,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省考试院有关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望考生周知:

  一、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文件要求,自考实行“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的规定。

  二、考生在领取考试通知单时,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交报名点。考生考试诚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三、根据有关规定,自学考试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入场,考试前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应到市招考办自考处开具准考证证明。正式准考证在下次报名时在报名点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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