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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09年10月自考考试注意事项

2009-10-10 10:46:26   文章来源: 济南市自考办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1.考生入场前,要自测体温或主动配合考点进行体温检测,若出现体温异常,要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不得延误和瞒报。

  2.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篮(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一律凭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统一格式打印的户籍证明。“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丢失或基本信息有误的考生,请登陆“济南自考网”自行修改打印“临时准考证”,并于2009年10月21–23日持本人身份证件、“临时准考证”到济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经二路195号,济南市政府西临)106房间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在长清和章丘考区考试的考生可就近到长清区自考办和章丘市自考办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4.本次考试是济南市实行老考生全部网上报名的首次考试,共有28778人参加网上报名,共报考56323科次。“济南自考网”提供在线打印“考试通知单”服务,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再现场领取“考试通知单”,请考生于2009年10月24日前登陆“济南自考网()”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并按裁剪线裁成统一大小。现场报名的考生仍可到原报名单位领取“考试通知单”。

  5.凡在2009年7月份补办了“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请于2009年10月21-23日到原报名点领取。

  6.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准确填写本人报考时的准考证号码和姓名等内容,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作废。

  7.考生在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应考,开考12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分卷考试科目考生必须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9.英语科目考试禁止携带英汉词典。高等数学科目[含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考试禁止携带计算器。其它课程允许考生携带使用无程序储存功能的计算器,但考试过程中不准相互借用。

  10.考生答卷时必须使用同色笔(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并限定全蓝或全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11.考生应提前了解和熟悉考点地址、乘车路线(见“济南市2009年10月高教自考考点地址一览表”),并携带好有关证件和物品按时参加考试。考前认真学习《考生须知》和《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12. 考生应做到诚信应考,消除侥幸心理,发挥真实水平,考出真实成绩,共同营造“诚信应考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同时,市考办也加大对考生违纪作弊的打击力度,在2009年7月的自考中,共处理各类违纪作弊考生247人次,有效的维护了自考的权威性和自考品牌的含金量。

  13.本次考试成绩将于11月中旬公布。考生可拨打电话:16893700查询或登陆“济南自考网”()查询,也可在11月中下旬到原报名单位查询本人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请持考试通知单务必在11月中下旬到原报名单位领取“考试科目合格证书”。

  14.网上报名选择邮寄类型为“特快专递”或“文西支局”的考生,“成绩单”或“考试科目合格证书”,将通过济南市邮政速递局特快专递或济南市邮政局文西支局挂号信的方式邮递到考生手中。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没有收到的考生,请向济南市邮政速递局(电话:0531-86959784、86959824)或济南市邮政局文西支局(电话:0531-82954789)电话查询。网上报名选择邮寄类型为“自取”的考生,请于11月中下旬到你选择的报考区县领取“考试科目合格证书”或查看成绩册。

  15.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考试期间市考办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0531-86111580.“济南自考网”设立了“监察信箱”,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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