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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考前串讲

2006年12月11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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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总论

  本章考试重点、难点提示

  本章的考试重点是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考生应当详细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基本制度的类别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的基础。此外,考生还应对知识产权法的体系有所了解,掌握《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划定的知识产权的类别,并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

  本章的难点为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考生应当理解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历年考点分析总结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单选题和多选题)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规定的范围

  《民法通则》规定的范围

  2、论述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点(简答题,重点)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与传统民事权利相比,有许多突出的特点。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专有性即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排他性和绝对性,其专有性表现为:

  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

  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第三,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第四,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

  2 地域性。地域性是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另一种重要的特征,所谓地域性,是指根据一国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

  3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时间性是知识产权异于物权的又一个重要的特征。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必须掌握的名词概念

  知识产权、文学产权、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法

  第二编 著作权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本章考试重点、考试难点提示

  本章考试的重点是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及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本章考试的难点是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考生应当重点掌握。

  历年考点分析总结

  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简答题)

  (1 )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有形物,著作权标的是无形的智力成果。

  (2 )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绝对性更为完整,著作权在时间、地域及权能上受到限制。

  2、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简答题,重点)

  (1 )保护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

  (2 )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 )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式产生,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4 )适用领域不同。

  3、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简答题)

  (1 )权利属性不同。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著作权则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

  (2 )保护条件不同。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可识别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 )权利取得方式不同。商标权的取得一般须经注册登记,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

  4、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多选题)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二、鼓励作品的传播的原则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始实施的时间,及修订案发布实施的时间。(单选题)

  分别是1991年6月1日,200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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