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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专业)”记忆规律(4)

2007年09月06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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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比例

  0.1%:

  (1)每一股票帐户认购发行公众股不超过0.1%。

  (2)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付本息的按日0.1%支付赔偿金。

  0.5%:

  (1)个人申购量上限为发行后总股本的0.5%。

  1%:

  (1)职工按照个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更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

  (3)企业设立登记费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 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2%: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以后随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5%:

  (1)用设备对外投资价值额的2.5%交汇回利润保证金。

  5%:

  (1)对外用资金投资的金额交投资额的5%作为汇回利润的保证金。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3)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办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机构申购量的上限为发行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

  6%:

  (1)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2)上市公司配股的,三个会计年度中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7%: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不得低于7%。

  8%:

  (1)外汇

  9%:

  (1)上市公司配股的,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9%。

  10%:

  (1)一个基金用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不超过净资产10%。

  (2)持有10%股份的股东要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公司超过10%净资产损失时为重大事件应公告。

  (4)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产占风险资产不低于10%。

  (5)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创汇利润达税后利润额的10%,其净资产税后利润为10%。

  (6)企业应当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

  (7)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

  (8)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职工集体福利的公益金。

  (9)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10)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更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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