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纲要(8)
第十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应掌握:
1、工业产权的概念、特征。P352-353
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在我国,工业产权包括: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同有形财产权相比)工业产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专用性(独占性、垄断性);
地域性;
时间性。
2、商标权。P356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把该商标用于其商品上的一种专有权。其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参加者。其客体是指注册商标(商标权只有在商标注册后才有效)。
3、保护商标权的国际公约。P367-370
随着国际间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的发展,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越来越重要。为此,产生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其中主要有: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在这个国际公约中,确定了下列三大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优先权原则;
——工业产权相互独立原则。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这一协定,主要解决商标的国际注册问题。按此协定,任何一个缔约国的注册商标,均可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国际注册后,受到其他缔约国的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条约》
我国先后参加了前两个国际公约。
4、专利的概念。P370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他合法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这是专利更基本的含义。此外,专利也可以是指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还可以指专利证书,即专利主管机关发给专利权人的权利凭证。
5、授予专利的条件。P372-373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所提出的发明和实用新型(设计方案)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要求是:
书面公开,以世界新颖性为准;
使用公开,以国内新颖性为准;
不相同或不相近,要求具有创造性;
要求具有实用性。
6、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主体的规定。P371-372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以及承担相应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享有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统称为专利权人。
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也可以依照双边协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根据专利法规定,成为我国专利权的主体。因此,专利权人包括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发明人、设计人三种类型。
应了解:
1、商标注册。P359-362
2、专利的申请、审批和复审。P373-375
3、专利权的保护。P380-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