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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纲要(7)

2007年09月0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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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应掌握:

  1、不正当竞争与相关行为的区别。P337-339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两者的法律基础条件不同,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是违法竞争。②两者的目的不同,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促进自身发展,创造社会财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为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以谋取暴利或优势。③两者的手段不同,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诋毁、损害自己的竞争对手,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④两者的后果不同,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给社会和经营者本身带来正面的效果;不正当竞争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效应,且会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主要区别:

  ①不平等竞争是经营者的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正当竞争是由于经营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造成的。

  ②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必定是违法行为。

  ③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危害社会。

  不平等竞争与垄断的区别:

  ①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

  2、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⑴混淆行为,即在商品标记上的假冒或欺诈行为: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或可能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⑵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

  ⑶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⑷商品贿赂行为即贿赂销售、购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⑸虚假宣传行为即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同时,也包括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定作这类广告的行为。

  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⑺压价销售行为。即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⑻搭售行为。这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有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⑼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

  ⑽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1)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应了解:

  1、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P333-334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P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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