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纲要(11)
第十三章 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应掌握;
1、税法的构成要素。P426-428
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纳税主体:这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此外,还有扣缴义务人。
②征税客体,即征税标的。
③税种和税目。
④税率,即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我国税法采用以下三种税率:即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⑤纳税环节,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缴税款的法定环节。
⑥纳税期限。
⑦免税、减税。
⑧违章处理。
2、增值税。P428-431
增值税。这是指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纳税主体,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它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增值额;以商品或劳务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为17%;优惠税率为13%;此外还有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
——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应缴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缴税额=销售额×6%
——免税项目。国家对此依法作了具体规定。
3、个人所得税。P440-442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它是由我国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而成。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
税法还规定了经批准可以免征和减征的征税对象范围。
应了解:
1、财政法的概念。P417
2、预算法。P420
3、税收征管。P446-452
4、税收法律责任。P453-458
5、我国的税收种类。P428-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