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笔记
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
审判组织
一、独任审判:仅仅适用于一审简易程序。
二、合议庭:
1.人数规定:
a.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b.高级法院、更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c.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d.更高法院和高级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
e.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2.其他规定:
a.人民陪审员是非法律专业的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但不得担任审判长。
b.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比较仲裁)。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c.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3.审判委员会:
a.对下列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并经评议之后,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即,讨论的范围)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一)拟判处死刑的。
(二)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三)检察院抗诉的。
(四)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
(五)其他。
b.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
c.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一、公诉案件:
1.庭前审查
审查起诉的内容: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
(一)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三)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
(四)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
(五)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注:实物证据可以再行补充
(六)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
(七)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
(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九)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十)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注意:未包括(一))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前款第(五)项中所说的主要证据包括:
(1)起诉书中涉及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2)同种类多个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如果某一种类证据中只有一个证据,该证据即为主要证据;
(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当等证据。
简单地说:对于起诉书中有无明确的犯罪事实并且是否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刑诉法150条)的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具有就应当开庭审判。除了这4项内容以外,更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里又补充了几项具体的内容,弥补了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的地方,有这么两点,第一点,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自然要进行审查的;第二点,案件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到第6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包括:( )。
A.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类中的主要证据
B.多个同种类证据中确定为“主要证据”的
C.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
D.证明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的所有证据
「答案」 ABC
审查起诉的方法:庭前审查只能进行书面审查,不允许进行证据调查工作,更不允许提审被告人。
审查以后做出的决定:
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审查期限普通程序7天,简易程序3天。
法院决定开庭的时间不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为前提。
法院的决定中不能包括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2.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A.通知工作:
a.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b.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注意,不等于10日以内)送达被告人。
c.传唤当事人,通知诉讼参予人;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d.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人民法院在受理某泄露国家机密案后,决定不公开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应当在开庭审判3日以前公告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B.应当在开庭审理时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C.应当公开宣告判决
D.不应当公开宣告判决
「答案」BC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3.法庭审判
庭审预备程序:
宣布开庭:查明被告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向被告人交待权利;要特别问明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庭审中对证据的质证采取固定的质证顺序,先是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然后是辩护人;
Z市F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某盗窃案,在调查证据时,宣读了因病不能出庭作证的赵某的证言笔录。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该证言笔录,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
A.公诉人
B.被害人
C.被告人
D.其他出庭作证的证人
答案:ABC.本题考庭审中质证的主体。
《刑诉法》第157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辩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和被告人均属当事人范畴,A、B、C皆入选。D项凭常识即可排除。
法庭辩论:被告人更后陈述:评议:
宣判:当庭,5天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立即送达判决书。
4.检察院的庭审监督及配合工作:
a.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审判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b.审判监督:检察院发现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
c.检察院应当在庭审前移交相关证据及赃款赃物,没有移交赃款赃物的,只要起诉书中的内容完整确定,法院即可以决定开庭审判。
由公诉人、辩护人向法院出示证据,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互相质证、辩论
5.法庭秩序:(比较民诉)注意审判长和法官的决定权限
a.警告、训诫: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
b.强行带出法庭: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c.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d.拘留: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司法拘留)
e.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民诉多了一个拘传)。)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法院提出。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6.撤诉: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7.审理结果:
a.判决有罪:罪名成立、成立其他罪名。
b.判决宣布被告人无罪:无罪、证据不足。
c.判决宣告不负刑事责任:未到年龄、精神病。
d.裁定终止审理:已过追诉时效、经过特赦、死亡,告诉才受理未告诉或撤诉。
8.判决书送达:(比较民诉)
a.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b.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9.审理期限:
a.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b.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两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c.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d.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0.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的比较:(比较民诉)
可以延期审理(用决定书,原理上不可能计在办案期间内,但法律上没有规定):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注意,审限重新计算。
除此以外,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寻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也应当宣布延期审理。更高人民法院对于这个延期审理还有-个补充意见,就是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合议庭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些选项是合议庭应当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A.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
B.公诉人要求进行补充侦查的
C.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依法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D.被告人患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答案:ABC.
中止审理(用裁定书,期间不计在办案期间内):
(一)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如被告人逃跑),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趁上厕所之机逃跑,较长时间一直未被抓获,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延期审理的决定
B.延期审理的裁定
C.中止审理的决定
D.中止审理的裁定
「答案」D
终止审理(用裁定书,不存在诉讼期间问题,不可能再恢复了)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不可以作出()
A、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B、要求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C、驳回起诉
D、发现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wondere」答案选的是c
「阳阳」这与民事诉讼不同。其实以你的民事诉讼的知识也可以判断出,驳回起诉是在受理后发现有特殊情况才做出的,受理前是“不予受理”.这里还在审查阶段,当然是“不予受理”,即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是不适用驳回起诉的。话说回来,一旦决定受理了,就不能"驳回起诉".国家审判权的启动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并且在刑事诉讼中,起诉权对审判权有很大的制约,受理后不能随便驳回。受理后可以直接判无罪,来解决起诉错误的问题。法院审查起诉后,只有三种选择:受理-决定开庭审理;要求补充材料;不受理——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2.自诉案件一审程序:
(1)自诉案件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立审判,可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个特点是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对案件进行调解(法院主持下进行,一定要制作调解书,调解不实行两审终审,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例如,自诉案件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不可以重新起诉,不可以上诉,可以申诉。)。
第三个特点是被告人可以反诉。
第四个特点是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法律上无约束力,反悔后可以再起诉)或者是撤回起诉。
前三个特点注意它的适用范围是受到限制的,只适用于告诉才处理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只有更后一个特点适用于所有自诉案件。
反诉的条件:
a.对象是本案自诉人;
b.反诉的罪行必须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不能反诉一个公诉;
c.罪行必须与本诉有联系;
d.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2)自诉的条件:(比较民诉和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条件,特别是行政诉讼)
a.属于受案范围。
b.属于法院管辖。
c.有明确的被告。
d.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e.有证据。
f.亲告。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应当要求提供原因证明。
(3)对于自诉案件,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a.不符合自诉条件的。
b.证据不充分的。
c.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d.被告人死亡的。
e.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f.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g.经法院调解结案,自诉人签收调解书后又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4)撤诉:
a.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自诉。
b.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c.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d.自诉人是二人以上的,其中部分人撤诉,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5)调解:
a.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b.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6)共同侵害与共同被害:
a.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出自诉的,法院不再受理。
b.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出自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此限制。
胡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
B.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
C.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
D.乙、丙、丁不出庭,但其保留告诉权
答案:ACD.本题考自诉案件的有关程序。
(7)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8)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更多9个月。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a.诉讼代表人:
(一)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法院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b.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c.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d.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3.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一审程序;只有基层法院才有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自诉案件的前两类1,公诉案件中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2。
a.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c.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适用规则:
a.适用简易程序应当由检察院提出建议或经过检察院同意,法院自行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时,应当征求检察院的意见。
b.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3)例外
a.对以下案件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五)其他。
b.已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有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三)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五)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加起诉一并审理的。
(六)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4)相关规定:
a.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不是所有都要出席)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更后陈述意见。
(5)审理期限: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4.判决、裁定、决定(见民诉笔记)
判决解决实体问题;裁定解决程序和实体问题;决定解决程序问题;
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决定不可以上诉;
注意法律文书的使用。
例1: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以判决宣告无罪
B.以裁定终止审理
C.以决定终止审理
D.撤销案件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高法解释》第176条第9款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据此,A当选。
例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不准确的?
A.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B.有关个人隐私的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C.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D.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公开审判的几种情形。《刑诉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据此,C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