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法学 > 自考《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

自考《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

2006年12月08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

  考纲要求提示

  1、理解中国法起源的过程与特点;

  2、了解夏朝与商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核心内容速记

  一、中国法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的起源

  国家与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一样,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具有中国特色,其要点为:

  1、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强韧

  无论是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所形成的父权家长制,还是此后逐步联结各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以至形成国家,人们的血缘关系不但没有松动、解体,而且恰恰相反,逐渐被打上阶级烙印,越来越牢固。

  2、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

  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传说中德高望重的英雄人物三皇五帝“为公”的观念逐渐淡漠,以至消失。从尧到舜再到禹,“帝”的权威在加速度地膨胀。既然没有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那么循着遇事动辄“予一人”的路子走向君主专制,便是历史的必然。

  3、原始的以祭祀祖先仪式为核心的“礼”由习惯逐渐演变为法

  礼的更早含义是为祭祀而举行的仪式,是人们自觉自愿遵循的习惯。出于对共同祖先的尊重和敬畏,能不能参加氏族祭祖的仪式,乃是区别人们是否属于这个氏族的基本条件。氏族晚期,逐渐形成了氏族贵族。贵族垄断了祭祀的主祭权,同时也控制了萌芽状态中的政治权利。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政权与神权合而为一。原始状态的礼也逐渐由氏族的习惯演化而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原来用以区别血缘关系亲疏尊卑的礼,同时成了确定人们在国家组织中等级地位的法。

  4、“刑起于兵”

  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刑与战争分不开。所谓“大刑用甲兵”,指更重的刑罚是实行军事讨伐,有兴师问罪之意。

  (二)夏朝法律制度简述

  夏朝国家形成伊始,法制尚处草创阶段。据有关文献记载,夏朝法律制度基本上表现为以下几点:

  1、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氏族社会信奉天地鬼神的观念,对于夏朝法制具有极深的影响,是夏朝解释和论证罪与刑的基本根据。假借天意发布的王命是夏朝法的主要形式。

  2、“禹刑”

  所谓“禹刑”,更先见于《左传》,传说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所谓“夏刑三千条”,据说包括大辟、膑、宫、劓、墨等“五刑”。此时已有“昏、墨、贼、杀”的罪名和处刑。“昏”是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别人的美名:“贪以败官为墨”,“墨”是贪得无厌,败坏官纪:“杀人不忌为贼”,“贼”是肆无忌惮地杀人。这三种犯罪,都要处死。此外,夏朝已有残酷的军法及监狱。

  二、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神权政治与法制

  1、“率民以事神”

  商朝奴隶制国家的确立和发展,使由来已久的神权政治得到充分发展。史载殷商奴隶主贵族极端迷信鬼神。“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所谓听命于神,是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

  2、以天命、祖命宣布王命

  将祖先崇拜与上帝崇拜相结合,使神直接为政治统治服务,是商朝神权政治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统治者将其祖先与上帝基本上合而为一,具有深刻的政治内涵:违背王命,不但获罪于天,而且为列祖列宗所不容。这种观点对于此后的封建法制也有重要意义。

  (二)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刑名从商”,说明以刑法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法至商已初具规模。商朝法律制度已较前有所发展。表现在:

  1、假托神意压服臣民

  汤伐桀与盘庚迁殷均是以神意压服臣民。

  2、严惩违抗王命的行为

  劝说和动员臣民投入重大政治行动,必须以刑罚为后盾才不致落空。商王对不听从王命的臣属,都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措施。

  3、镇压“乱政”、“疑众”罪

  为了维护贵族的统治,商朝规定了乱政、疑众的犯罪必须镇压。

  (三)商朝的刑罚

  以残害人体为主的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在商朝已较为通行,但处刑的手段尚未规范化,因而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且有许多刑罚在五刑之外。死刑有活埋、沉水、火焚等形式。此外,文献记载商朝还有孥戮、劓殄以及炮烙、剖心、醢、脯等酷刑。总之,商朝没有一套严格的刑罚制度。

  (四)司法机构

  商王掌握国家一切大权。国家大事由商王决定,王命即是法律。商王的裁断具有更高法律效力。

  司法上商王虽然是当然的更高司法裁决者,但其权只限于畿内,畿外则无力干预,分封的侯伯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商王的司法官一般由高级贵族担任并世袭。地方司法也由贵族负责。

  在商朝,还有卜者参与司法,委托神意断罪,实行所谓神判。

  同步精华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古书上记载,夏刑已有__________.()A、一千条B、二千条C、三千条D、四千条

  2、假借天意发布的________是夏朝法的主要形式。()A、王命B、甘誓C、礼D、禹刑

  3、古老的五刑是指__________.()A、墨、劓、刖、宫、大辟B、断手、刖、宫、大辟、劓C、墨、醢、脯、宫、大辟D、孥戮、劓殄、炮烙、剖心、大辟

  4、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是__________.()A、明德慎罚B、祖先崇拜C、率民以事神D、上帝崇拜

  二、多项选择题

  1、中国国家与法形成的特点是__________.()A、刑起于兵B、原始的礼由习惯转化为法C、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形成而更强韧D、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日益加强E、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的形成

  2、夏朝的监狱称作__________.()A、囹圄B、夏台C、圜土D、钧台E、王畿

  三、简答题

  简述商朝的刑罚。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A3、A4、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BC

  三、简答题

  答:商朝的刑罚以严酷著称,主要有:(1)古老的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已较为通行,但处刑手段尚未规范,带有很大的随意性;(2)孥戮、劓殄、炮烙、剖心、醢、脯等酷刑;(3)敬天尊祖时的人祭、人殉并非国家的常刑。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