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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一)笔记

2006年12月20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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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关系:由宪法规范调整的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社会关系就是宪法关系。

  它调整的社会关系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宏观性的特点:

  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内各阶级、各民族、各团体及其它组织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宪法具有阶级性和人民性统一的特征。

  阶级性即工人阶级的阶级性。

  宪法的阶级性表现在:

  宪法产生于一定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

  宪法和一切法律都是有阶级性的。

  宪法本身的制定、修改和废除都是以一定阶级的国家政权为后盾。

  宪法的继承性指各种类型宪法之间的历史联系。

  经济基础与宪法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宪法的基本内容,宪法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经济基础不可能决定宪法的全部内容和国家的一切形式。

  宪法对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有重要的反作用。

  宪法的规范性(科学性):经由专门机构指定或法定机关认可,集中、全面、概括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贯彻实施,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宪法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宪法本身就是人们行为的更高准则对于违反宪法的法律宣告无效或修改废除,对国家领导人的违宪行为罢免或弹劾

  宪法规范的特点:权威性、原则性、广泛性、相对稳定性、无具体惩罚性宪法规范的要素:

  允许性(授权性):规定人们的合法权利义务性(制约性):规定人们承担的法律义务禁止性:规定禁止人们做出某些行为裁决性:国家对遵守宪法或违反宪法行为的有效性作出的裁决。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可能产生宪法:

  君主制国家的君主不受法律约束,不可能容忍有一个限制其更高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存在。

  政治上,统治阶级自成系统,互不相依,被统治阶级没有民主权利,不具备实行普遍形式的民主制。

  由于生产力发展的局限,不具备产生宪法的经济基础。

  资产阶级制定宪法的目的:

  防止封建势力的复辟阻止劳动人民起来革命协调本阶级的内部矛盾

  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和利益,确认、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宪法于普通法的区别: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其他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的内容。

  2、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更高法律效力。

  是国家机关日常立法工作的依据和基础其他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是人们必须遵守的更高行为准则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的。

  宪法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以政权作后盾有以其为核心,与之配套的普通法统治阶级必须重视宪法的贯彻实施宪法的作用:

  1、对经济基础的作用:好的宪法能够巩固和维护经济基础,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合理的宪法能够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

  2、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宪法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更高准则。

  3、对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宪法的本质:宪法无非是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来源)

  2.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阶级本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统治阶级把集中体现自身利益和要求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用国家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强制人们遵守在宪法中规定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使自己的统治地位合法化3.宪法是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阶级力量是变化必然导致宪法的变化阶级力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导致宪法发生根本性变化(革命)

  阶级力量强弱程度发生变化,导致宪法进行部分修改国际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也会导致宪法的内容发生变化宪法所表现的阶级力量对比具有全面性的特点4.宪法使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即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制度。

  资产阶级建立民主制度的历史必然性适应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的需要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使资产阶级的统治永恒化合法化

  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区别:

  广泛程度、经济基础、领导力量、阶级本质、实现形式不同。

  社会主义民主的特征:

  ·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体现了人民内部的平等关系·是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政治制度·要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必要的分工,并且在党的领导下互相协调地进行工作。

  ·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在一起宪法的分类:

  1. 本质上的分类资本主义类型(资产阶级)宪法社会主义类型(无产阶级)宪法其本质区别:

  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规定的国家性质不同确认的民主制度不同规定的法制原则不同2. 形式上的分类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刚性宪法、柔性宪法更高宪法、从属宪法联邦宪法、单一宪法分权宪法、集权宪法共和宪法、君主宪法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三权分立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保障私有制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人民主权原则的首创者:卢梭,他从社会契约论、自然权利理论出发,提出了“人民主权”即主权在民的原则,它是中产阶级民主制的理论基础。

  三权分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由不同机关分别掌握,各自独立、互相牵制、互相平衡。

  创始人:[英]洛克 [法]孟德斯鸠 [美]杰弗逊只有瑞士非三权分立。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模式:

  1. 美国总统制分权模式(严格分立、互相制约、总统处于核心)

  2. 英国议会内阁制分权模式(立法与行政相互结合:议会-多数党-内阁-首相王权实际上已经等于零首相和内阁是三权的核心)

  3. 法国混合型的分权模式(总统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立法与行政紧密结合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关系别具一格:总统指定大政方针、总理组织具体实施)

  资产阶级国家人权的核心就是私有财产权。

  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宪法的监督保障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司法审查)

  宪法解释。

  我国的宪法监督保障制度1. 宪法的自身保障明确规定了宪法在国家中的地位明确规定了宪法具有更高法律效力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定程序增强了条文规定的规范性2.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宪法的监督保障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违宪的法律、法规等均可以由有权机关撤消或改变3. 要继续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表现,因此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完全一致的。

  ·党的意志和人民利益是一致的·这是由执政党的地位决定的·这是依法治国的要求·这是由宪法是更高行为准则决定的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原因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中产阶级政治上的需要法律自身发展的需要英国不成文宪法。

  1. 宪法性法律或法律文件1689《权利法案》是其中更重要的宪法性文件。

  2. 宪法性习惯

  3. 宪法性法院判例美国:

  1776年《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1789年《权利法案》1. 是建立在联邦主义基础上的一部宪法2. 明确规定权力分立的原则3. 法院根据判例可以扩大对宪法条文的解释4. 修改方法是以修正案的形式,把原来的宪法条文保留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1791年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削弱了议会的权力,加强了总统和内阁的作用。

  当前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趋势:

  在形式上发展了资产阶级民主注重科学文化教育规定了财产权的限制行政权力扩大,议会权力相对削弱不断扩大和加强政党的作用宪法的国际化1918年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中国的宪政运动:即立宪运动,就是争取制定宪法,实行民主政治的运动。

  三种宪法:

  1.清朝、北洋军阀、蒋介石制定的反人民的伪宪法。

  《钦定宪法大纲》、袁氏《中华民国约法》、曹琨《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蒋氏《中华民国宪法》2.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要求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中国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要求的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新中国成立后的几部宪法:

  《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年宪法。

  现行宪法的特色:

  1. 把实现新时期的伟大历史任务作为国家法定的奋斗目标要实现之,一要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二要加强爱国统一战线三要加强世界人民的大团结2. 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宪法贯彻始终的指导思想。

  3. 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新成就。

  4. 根据国情,改革和完善了国家机构。

  5. 提出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现行宪法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1. 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体2. 确认一切权力属于人民3. 宪法规定了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直接实行民主。

  4. 扩大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权利。

  现行宪法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1. 确认宪法的地位和作用2. 通过一系列明确规定,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之更加全面系统。

  3. 健全了立法程序、规定了立法权限,对法律法规制定实行系统化管理。

  4. 规定了逐级实行法律监督和改变撤消下级不适当法律法规的程序。

  5. 明确规定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原则和制度。

  现行宪法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映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基础,不可动摇。

  2.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经济文化落后,不能一刀切,必须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3. 宪法充分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4. 没有原则性,就不能体现宪法的社会主义特征;没有灵活性,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客观现实。

  国家的阶级本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社会制度包括国家制度和经济制度。

  国家制度也叫国家体制,它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运用法律所确认的统治和被统治关系的制度。包括国体、政体以及国家结构。

  国体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也就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

  资本主义宪法掩饰国家阶级本质。

  1. 这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决定的。

  2. 雇佣劳动制是资本主义社会赖以生存的条件。

  3. 资本主义宪法打出“主权在民”等旗号,一方面是为了动员劳动人民为其卖力;另一方面也是防止人民起来反抗其统治。

  社会主义宪法确认国家阶级本质。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1. 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在政权中具有领导作用,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

  2.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3. 其历史使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即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4. 执行的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

  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我国的国情1. 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有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参加政权。

  2. 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国家政权结构的变化和政权的民主性质。

  3. 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内阁更加明白、确切地表明政权的性质和职能。

  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1. 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2. 民主与专政是辨证统一,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1. 民主与专政互为条件2. 民主与专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3. 民主与专政具有严格的区别,是完全不同是概念。

  人民民主专政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为何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1. 工人阶级是新的生产力的代表2. 中国工人阶级深受压迫,因此在革命斗争中更坚决、更果敢。

  3. 中国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为更有觉悟的阶级。

  4. 中国工人阶级破产农民出身的占大多数,因而和农民有天然的联系,便于结成亲密的同盟。

  5. 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只有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才能完成自己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

  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依靠力量。

  为何仍要发展爱国统一战线1、 建设社会主义强国需要组织动员大批可以团结的力量。

  2、是完成全国统一大业的需要3、 维护世界和平、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团结国际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

  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服务完国际团结、保卫世界和平作出贡献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其性质不是国家机关、不是社会团体,而是统一战线组织。

  其主要职能是就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群众生活、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问题进行政治协商,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领导力量四项基本原则中,核心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正确处理党和国家的关系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关键问党要着重处理好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1. 实行党政分工2. 坚决反对各种企图摆脱或削弱党的领导的错误思想和行动。

  民主党派:

  民革(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民盟(中国民主同盟)

  民建(中国民主建国会)

  民进(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农工民主党九三(九三学社)

  台盟(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多党合作与多党制的区别1. 多党合作是在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前提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多党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争权夺利、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工具。

  2. 中共和民主党派是相互协作、互相监督的共事关系,多党制各党之间是执政党与在野党、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关系。

  多党合作的特点1. 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基础2. 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政治力量3. 是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为指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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