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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外国法制史”精典资料(11)

2007年02月12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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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德国法——

  魏玛宪法的制定和意义:是现代资产阶级的第一部宪法。

  魏玛宪法的特点:

  ①规定了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形式;②赋予总统广泛权力;③列举了较多公民权利并标榜社会主义原则;④被称为经济宪法。

  法西斯专政根本法的建立、本质和特征:《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授权法”)

  法西斯民法和经济法:①加强垄断的法律; ②婚姻家庭法; ③世袭农地法。

  世袭农地法的内容和实质:是一项典型的法西斯民事立法。

  法西斯刑法的特点:①抛弃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②用“意思刑法”代替“结果刑法”,认为只要有犯意就要受到惩罚;③贯彻反动的种族主义; ④刑罚残酷; ⑤法院与诉讼。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波恩宪法)的制定和特点:

  ①有关保障和平和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较多;

  ②规定了违宪审查制度;

  ③更早在宪法中规定有关政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④规定的国家制度在魏玛宪法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和发展。

  德国民法典的发展:

  德国经济立法的发展:①经济改革法;②反垄断法;③国有化法;④企业管理法;⑤社会福利法;⑥环境保护法。

  德国新刑法的制定和特点:①根据1949年基本法法典废除了死刑;②法典规定了“改善及保安”处分;③法典扩大了缓刑适用的范围。

  近代日本法——

  明治维新前日本封建法制的概况:

  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①草创阶段; ②确立阶段。

  帝国宪法指定的历史背景与经过:

  日本帝国宪法的基本特点:

  ①出于政治上便宜行事的考虑,带有大纲目的性质;

  ②大量抄袭普鲁士宪法,很少有自己的独创;

  ③对公民的权利自由规定得非常狭窄,实际上还要受限制。

  日本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二元制君主制”①天皇;②内阁;③军部;④议会。

  日本民法典的制定过程:①1890年旧民法典;②1898年新民法典。

  日本民法典的基本内容:①总则;②物权;③债权;④亲属;⑤继承。

  日本民法典的基本特点:资本主义财产法与封建主义身份法相结合。

  日本刑法典的制定:①1880年旧刑法典的公布;②1907年新刑法典的颁布。

  新刑法典的基本内容:

  ①第一编总则,是关于刑法适用范围等一般原则的规定;

  ②第二编分则,是关于各种犯罪及应处刑罚的规定。

  新刑法典的基本特点:

  ①基本上体现了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但又保留了若干封建残余;

  ②既反映了古典刑法学派的报应刑思想,又打上了社会刑法学派目的刑理论的印记。

  日本诉讼法典的制定:①1880年治罪法的公布;②1890年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裁判法的颁行。

  日本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具有浓厚的德国法的色彩,但也保留了某些本国固有的传统。

  ①与法院分为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相适,诉讼也分为普通诉讼与行政诉讼两种;

  ②刑事诉讼中的公诉采取国家追诉主义,民事诉讼贯穿当事人主义,法院不干涉原则;

  ③刑事诉讼把预审作为公判前的必经程序,民事诉讼则强调和解;

  ④法院得以职权调查证据,一切证据都由法官按“自由心证”进行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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