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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第三章

2006年09月27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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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古希腊法

  本章重点:古希腊法的概念;雅典法的发展过程;雅典民主制;古希腊法与古东方法的关系

  第一节 古希腊法概述

  一、 古希腊法的概念

  古希腊法泛指公元前12-公元前4世纪存在于古希腊地区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 称。

  二、 古希腊法的发展

  公元前20世纪左右更初的法律;“线形文字法”;“荷马时代”的各城邦法;成文法阶段;公元前3世纪后,古希腊法走向衰落。

  三、 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

  四、 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第二节 雅典法

  一、 雅典法的发展

  提秀斯立法改革;

  德拉古立法;

  梭伦立法;

  克里斯提尼立法;

  伯里克利立法。

  二、 雅典民主制

  (1) 雅典民主制的表现

  (2) 雅典民主制的局限

  (3) 雅典民主制的原因

  三、 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的发达和保护。

  四、 债

  契约之债和损害赔偿之债的区分。

  五、 婚姻、家庭和继承

  一夫一妻制和离婚;原则上的男性继承权;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六、 刑法

  国事罪的突出地位,刑罚种类的多样性。

  七、 司法制度

  雅典的司法机构;陪审制;私诉和公诉。

  第三节 古希腊法与古东方法的关系

  一、 古希腊法与古东方法的相互影响

  二、 古希腊法与古东方法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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