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4月自考“审计学”串讲讲义(2)
第二章 审计的分类
第一节 审计的基本分类
一、按照审计的内容分类
(一)财政财务审计。
是指审计机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其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的审计。其目的主要是判断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
(二)经济效益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又可根据审查内容的不同分为业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两个分支。
(三)财经法纪审计。
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项审计。进行财经法纪审计的目的在于维护财经法纪,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按照审计主体分类
审计的其他分类有哪些,辨别其不同的适用范围。
(一)国家审计。
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特点就在于它是一种法定审计,对于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
(二)社会审计。
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
1.审计的独立性。
2.审计的委托性。
3.审计的有偿性。
(三)内容审计。
1.审计范围的广泛性。
2.审计机构的相对独立性。
3.审计目的的内向服务性。
4.审计时间和经常性和及时性。
第二节 审计的其他分类
一、按照审计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
事中审计一般适用于内部审计。
事后审计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主要审计形式。
二、按照审计的范围分类
审计按其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局部审计。也称部分审计或专题(案)审计。这类审计一般都有其特定的目的。
不定期审计。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某项案件进行专案审查。
就地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专题(案)审计。
就地审计按照不同的情况,又可分为:
1.驻在审计。
2.巡回审计。
3.专程审计。
通知审计。也称预告审计。一般适用于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
不通知审计。也称突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