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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学考试“审计学”总复习第三章

2007年05月11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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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一、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泛指有权利或有资格行使审计职能,开展审计工作的审计组织。根据审计机构的地位及服务对象的不同,审计机构可以划分为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组织。

  (一)设置审计机构的原则

  1、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保证其拥有较强的独立性。

  2、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保证其拥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国家审计机关

  当前,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机关按其组织形式和领导关系,几种类型:

  1、属于议会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

  2、属于政府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

  3、属于财政部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两级。其中,我国更高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在国务院,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进行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任务包括:(1-8条)

  (三)内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或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或本单位进行的审计。在企业设立内部审计,其领导类型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

  1、由企业董事会或其所属审计委员会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2、由企业总裁或总经理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3、由企业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总会计师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上述三种类型,从领导层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来看,-一层次越高,越能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Φ卑凑展矣泄毓娑ń⒔∪刹可蠹浦贫取?/P>

  (四)社会审计组织

  社会审计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由该协会负责对社会审计工作进行统一的行业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接受财政部和审计署的监督指导。

  具体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五)我国审计机构的相互关系

  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组织三者之间,相互独立,服务于不同的审计对象和不同的审计目标,在不同审计领域中各司其职,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

  二、审计人员

  (一)审计专业队伍的构成

  我国审计人员也包括下列三部分:

  1、国家审计人员

  2、内部审计人员

  3、社会审计人员

  (二)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专门的学识和经验,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并遵循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员素质是指人员自身应达到的标准,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会计理论水平。

  2、审计理论和审计专门方法

  3、熟悉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以及有关的财经法规。

  4、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能力和其他相关专业的知识。

  (三)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它是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1、一般原则

  独立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签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通常注册会计师需要实行回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l)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2)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3)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4)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的;

  (5)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客观原则

  公正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与技术规范

  (1)应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

  (3)时刻保持应用的职业谨慎。

  同时技术规范还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定事项发表意见;不得对未来事项作出保证;发现的违反法规准则事项按独立审计准则处理。

  3、对客户的责任

  4、对同行的责任

  5、其他责任

  (二)我国的国家审计准则基本内容

  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理处罚准则属于《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核心内容。

  (1)一般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一般准则还规定了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2)作业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3)报告准则:是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4)处理、处罚准则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处罚,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其中:审计机构应当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在此后的三个月内监督其采纳、执行情况。

  (三)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也称社会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1)一般准则

  一般准则,共六项。 这是对注册会计师从事法定审计业务的一般要求。

  独立审计的目的

  执业资格

  职业道德

  保密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

  审计意见

  (2)外勤准则。共10项,这是对注册会计师在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和程序性的规定。其中除了审计计划、研究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获取审计证据三项外,其余均为我国特色。

  业务约定书

  审计计划

  研究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

  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

  获取审计证据

  做好工作底稿

  外聘专家

  重要事项

  计算机辅助审计

  考虑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3)报告准则。包括4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2)审计报告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报告类型: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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