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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7年版“审计学”复习资料(5)

2007年03月14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4、对同行的责任

  (1)良好关系,配合同行。

  (2)不诋毁

  (3)不得挖墙脚、不得脚踩两只船。

  (4)正当竞争

  5、其他责任

  (1)维护形象。CPA应当维护职业形象,在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事务所可以将印制的手册向客户发放,也可以应非客户的要求向非客户发放,但手册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CPA在名片上可以印有姓名、专业资格、职务及其事务所的地址和标识等,但不得印有社会职务、专家称谓以及所获荣誉等。

  (2)招揽业务。事务所和CPA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等。事务所和CPA在招揽业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①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②作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③与其他CPA进行比较;④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⑤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

  (3)广告宣传。事务所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对其能力广告宣传,但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招聘员工等信息以及CPA协会为会员所作的统一宣传不受此限制。事务所和CPA进行宣传时,不得有以下行为:①利用政府委托或特别奖励谋取不正当利益;②当事务所将其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必要的联系住处载入电话薄、信纸或其他载体时,含有自我标榜的措辞;③当CPA就专业问题参与演讲、访谈或广播、电视节目时,抬高自己及其事务所;④当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招聘信息时,含有抬高自己的成分。

  (4)佣金。事务所和CPA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收取佣金。

  (5)名义

  例题推荐:V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04年11月,ABC会计师事务所与V公司续签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V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

  要求:请根据有关独立性的规定,分别以下判断六种情形是否对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造成损害,并简要说明理由。

  (1)V公司由于财务困难,应付ABC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一直没有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V公司延期至2005年底支付。在此期间,V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解答提示:影响事务所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够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和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专业收费以外的资金占用费,显然是影响独立性的。

  (2)V公司由于财务人员短缺,2004年向ABC会计师事务所借用一名注册会计师,由该注册会计师将经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该注册会计师包括在V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项目组。

  解答提示:不影响该事务所的独立性。如果存在影响注册会计师个人独立性的情形,应当将受到损害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而该事务所已把该人员调离了审计小组所以是不影响独立性的。

  (3)甲注册会计师已连续5年担任V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有关规定,在审计V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不再由甲注册会计师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但在成立V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项目组时,ABC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继续担任外勤审计负责人。

  解答提示:影响独立性。事务所在承办具体审计业务时应当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没有将已经连续审计5年的注册会计师甲进行调离,是影响独立性的。

  (4)由于V公司降低200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近1/3,导致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入不能弥补审计成本,ABC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不再对V公司下属的2个重要的销售分公司进行审计,并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由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答提示:影响独立性。事务所应当考虑外界压力对独立性的损害,比如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的缩小审计范围。

  (5)V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为此,签订了业务约定书。

  解答提示:影响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不得兼任或兼营与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本例中内部控制审核和审计业务属于不相容的业务。

  (6)ABC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V公司提出了会计政策选用和会计处理调整的建议,并协助其解决相关账户调整问题。

  解答提示:不影响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向V公司提出了会计调整的建议,并协助其解决相关账户调整问题属于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范围内的分内任务。

  四、审计准则

  (一)审计准则的意义和作用

  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

  审计准则的作用:有利于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有利于提高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有利于维护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正当权益;有利于促进审计经验的交流,推动审计教育和审计研究的发展。

  (二)我国的国家审计准则基本内容

  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理处罚准则属于《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核心内容。

  (1)一般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一般准则还规定了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2)作业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3)报告准则:是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4)处理、处罚准则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处罚,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其中:审计机构应当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在此后的三个月内监督其采纳、执行情况。

  (三)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也称社会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1)一般准则

  一般准则,共六项。这是对注册会计师从事法定审计业务的一般要求。

  独立审计的目的 执业资格 职业道德 保密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 审计意见

  (2)外勤准则。共10项,这是对注册会计师在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和程序性的规定。

  业务约定书 审计计划   研究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  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

  获取审计证据 工作底稿 外聘专家 重要事项 计算机辅助审计

  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3)报告准则。包括4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审计报告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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