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高级财务会计”讲义(10)
第四章 租赁会计
第一节 租赁会计概述
一、租赁业务的产生与发展
租赁是资产的所有者将其使用权让渡于另一方以获得租金报酬的一种经济活动形式。
二、我国现代租赁业务的发展(看)
三、租赁业务的特点、分类及一般程序
(一)租赁业务特点(考过简答)
1、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
3、租赁资产分期获得补偿。
(二)租赁的分类
1、按租赁的目的分类。
租赁业务按其目的不同可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是为满足经营使用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要而发生的资产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在租赁期满时,既可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又可续租租赁资产或将租赁资产退还出租人。
2、按租赁资产投资来源分类。
按租赁资产来源的不同租赁业务可分为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售后回租和转租赁。
直接租赁,是指由出租人承担购买租赁资产所需要全部资金的租赁业务。
杠杆租赁,是出租人的租赁资产主要依靠第三者提供资金购买或制造,再将资产出租的租赁业务。
转租赁,是指从事租赁单位一方面租入其他企业的资产成为承租人,而另一方面又将租入的资产再转租给他人而成为出租人的租赁业务。
售后租赁,是指企业(买主蒹出租人)将其拥有的自制或外购资产售出后再租赁回来的租赁业务,对此又称“返回租赁”。
(三)租赁业务的一般程序
1、租赁资产的购入。
2、租赁合同的履行。
3、租赁届满租赁资产的处置:租赁届满,融资租赁资产的处置方法有退租、续租和留购。
四、租赁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租赁会计是以租赁业务过程中租赁各方的资产、负债、收益、费用等要素为核算对象,研究租赁活动中资金运动及其增减变化和结果,从而提供与租赁业务有关的会计信息。
租赁会计对传统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有了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入确认原则:在融资租赁方式下,出租人收取承租人的租金扣除租赁资产本金后的部分,才能确认为经营收入。
(二)重要性原则:租赁会计在租金的计算方法选用时,对于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融资租赁项目采用复杂的年金计算方法,以特殊的原则记录和报告。
(三)谨慎性原则:出租人应选择导致乐观程度更小的方式确定本期收益。对于租金可能收不回来的风险,应在会计核算中加以考虑。
(四)配比原则:每期收到的租金通常无法简单的确认为某一个会计期间的实际收益。所以租赁会计收益应在租赁期内合理地配比分摊。
五、租赁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出租人会计核算的内容
1、租赁资产购入阶段。
2、租赁合同履行阶段。
3、租赁届满时资产的处置。
(二)承租人会计核算的内容
1、租赁资产购入阶段。
2、租赁合同履行阶段。
3、租赁届满时资产的处置。
第二节 经营租赁会计
一、经营租赁会计的核算原则(2006年1月考过简答)
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承租人租入资产不能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账,也不计提折旧,仅需按期支付租金。
2、所付租金一般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
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经营租赁用的资产应区别自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进行核算。
2、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修理费应比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的会计方法处理。
3、经营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单独核算,但经营租赁资产的修理费在“营业费用”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