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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高级财务会计”串讲(23)

2007年02月0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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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清算会计

  第一节  清算会计概述

  一、企业清算概述

  1. 企业清算2. 普通清算3. 非完全解散清算4. 完全解散清算5. 破产清算6. 清算组

  7. 清算费用8. 清算财产9. 剩余财产

  (二) 企业清算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九种:(见课本)

  (三 )企业清算的类型,按清算原因,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类型。

  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表12-1 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普通清算 破产清算

  区别 清算的性质不同 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 属于司法清算

  清算组的组织不同 一般由企业或企业主管机关成立清算组进行 清算 要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处理利益关系不同的侧重点不同 重点是将剩余财产在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重点是将有限的财产在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联系 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法律关系

  (三) 企业清算的业务程序

  1、 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由股东大会指定人选;宣告破产的,由法院组成清算组。

  2、 清查债务; 3、清查财产和债权;  4、清偿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6、 编制清算报告和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两个应强调的问题——

  (1) 清算财产的范围。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财产;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收回的债权等)。

  已经作为担保的财产,;其价值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对在企业宣布经营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按以下情况处理的财产属于清算财产:

  A.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的财产;    

  B.非正常压价处理的财产;

  C.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的提供的财产担保;

  D.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    

  E.放弃的债权。

  清算财产不包括:A、已经作为担保的财产,相当于债务数额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B、租入、借入、代外单位加工和代销的财产。

  (2)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A.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B.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C.缴纳所欠税款;

  D.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E.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二、清算会计工作的内容

  1、清算会计 2、清算损益

  清算收益是企业清算过程中所取得的全部收益,主要包括:

  (1)经营收益 (2)财产变现收益 (3)财产估价收益 (4)财产盘盈收益(5)无法偿付的债务

  3.清算会计报表主要包括:

  (1)清算资产负债表 (2)清算损益表 (3)债务清偿表

  4.清算财产的作价方法:

  清算财产的作价依据 适用范围

  账面价值法 以财产的账面净值为标准 适用于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不大的财产

  重估价值法 以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为依据 适用于账面价值与实际阶值相差很大,或企业合同、章程、投资各方协议中规定企业解散时应按重估价值作价的财产

  变现收入法 以清算财产出售或处理时的成交价格为依据 适用于价值较小、数量零星的清算财产

  招标作价法 通过招标从投标者所出价格中选择更高价格来作价 适用于清算大宗财产和成套设备

  收益现值法 以财产的收益现值为依据 适用于清算企业的整体财产或某些特殊的资产,如无形资产等

  (二) 清算会计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1、进行财产清查,编制资产负债和表和财产目录

  2、 核算和监督清算费用的支付   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3、核算和监督债权的收回和债务的偿还

  4、核算和监督企业的清算损益(若为清算净收益,在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

  5、核算和监督剩余财产的分配

  6、编制清算会计报表

  三、清算会计对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改变

  传统财务会计 清算会计

  会计对象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运动 在清算过程中债权的回收、债务的清偿、财产的处理、各项损益和费用的发生以及剩余财产的分配等资金运动

  会计目标 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企业外部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等 除企业的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外,还包括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

  会计信息的内容 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 提供企业清算财产处理、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的会计信息

  会计假设 会计主体假设 改变会计主体假设。进入清算后,对于自愿清算和行政清算的企业,仍是独立的主体,清算组只是一个代理机构,其业务活动是一种代理行为;但在破产清算中,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失去了法人资格,会计主体的地位也不复存在。

  持续经营假设 否定持续经营假设。企业进入清算后,持续经营假设显然不再成立,而代之以终止经营假设。

  会计分期假设 否定会计分期假设。从企业被宣告解散之日到清算终了为清算会计期间,其长短具有不确定性。

  货币计量假设 货币计量假设依然适用

  会计原则 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相关性原则等依然适用

  历史成本原则 否定 历史成本原则,遵循 可变现价格 计价原则。企业进入清算后,在终止经营的前提下,资产在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同时按可变现价值来计价。

  权责发生制原则 否定 权责发生制原则,遵循 收付实现制 原则,即以实际收付款项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废除了资本性支出原则,而只遵循收益性支出原则,对于发生的各项支出均作为清算期间的支出。

  第二节  破产清算会计

  一、企业破产的概念及程序

  1. 企业破产法律含义  2、 和解  3、 整顿  定义

  整顿期限: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

  整顿的终结——

  (1) 正常终结——

  A、经整顿,企业按和解协议偿还债务的,依法终结整顿及破产程序;

  B、整顿期满,如不能按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宣告企业破产,并依法重新登记债权;

  (2) 非正常终结——整顿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依法终结其整顿,宣告其破产:

  A、 企业不执行和解协议;

  B、 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

  C、 有隐匿,或者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何、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的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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