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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7)

2007年07月12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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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保险

  1、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

  (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

  (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人再分配关系。

  2、保险具有三个特征:

  (1)保险是集合众多单位和个人的经济互助关系。

  (2)保险费率是运用科学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所谓科学的方法即大数法则。

  (3)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是一种权利对等关系。

  3、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保险补偿包括危险转移损失分摊和实施补偿等内容。

  危险转移是保险组织经济补偿的首要环节和内容。

  4、保险实施补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是自己身体遭受的伤亡和保险期满应给付的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对他人应负的经济赔偿。

  (4)被保险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5)还有灾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施救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6、信用保证保险就是以信用保证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包括雇员忠诚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投资保险等。

  7、按承保方式分类,可将保险分为逐笔保险预约保险流动保险和总括保险。

  8、逐笔保险适用于船舶保险和货物批量零星收货人分散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9、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先予确定,可将保险划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10、按承保人分类,可将保险划分为单独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11、造成超额保险的主要原因有两种,一种原因可能是由于在保险过程中,保险标的市价跌落致使实际价值低于保险金额;另一种原因可能是投保人有不良动机,企图骗取赔款。

  12、保险的基本原则(简述)

  (1)更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近因原则

  (4)补偿原则

  13、更大诚信原则的推行更早始于海上保险。

  14、可保利益的基本要求(条件):

  (1)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

  (2)可保利益必须能计价。

  (3)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

  15、货物运输保险在保险标的受损时有可保利益就行。

  16、保险所讲的近因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中起能动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17、补偿原则主要用于各种非寿险服务,人寿保险中的医疗伤害性保险,由于能够用货币计算也可以进行补偿。

  18、常用的补偿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现金(是使用更多的一种方式)

  (2)更换

  (3)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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