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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8)

2007年07月12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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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补偿相关问题的处理:

  (1)代位追偿(由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

  (2)权利转让

  (3)损余处理

  (4)重复保险

  20、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关于接受与转移危险的法律性协议。

  21、保险合同的一般属性:

  (1)保险合同是承诺合同

  (2)保险合同是双方合同

  (3)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22、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1)保险人履行义务的不定性,是指保险人履行补偿合同的义务是不确定的。

  (2)当事人之间以等价进行经济往来。

  (3)签约一方可以是自然人。

  (4)保险合同的可废性。

  2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24、经纪人的佣金,由保险人支付。

  25、保险合同的客体指的是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保险标的及其可保利益。

  26、人身险的保险合同不能转让

  27、财产险的保险合同可以转让,但必须得到保险人同意,办理过户手续。

  28、运输险的保险合同例外,可以不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背书后转让。

  29、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原因:

  (1)自然终止(是保险合同更普通更基本的终止原因)

  (2)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3)协议明示终止

  (4)违约终止

  (5)原始失效

  30、特别约定承保财产的范围包括:

  (1)金银珠宝钻宝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物品;

  (2)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质。

  31、人身保险更基本的是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

  32、再保险也称分保,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签订保险契约后,为将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全部或部分地转移出去,再与其他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标的签订保险契约的经济行为。这是以原保险契约的存在为前提的。

  33、展业管理是保险业务管理的基础,是业务管理的首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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