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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串讲资料(1)

2007年12月18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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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
  
  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更高的法。二、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法的形式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国际条约。
  
  法的结构:
  
  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
  
  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试题举例:
  
  1、在法律规范的几个组成部分中,更基本、更核心的部分是(B)
  
  A、假定B、处理C、制裁D、条文 (补充)经济法产生于自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垄断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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