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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学概论”重点串讲五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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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或论述

  1、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党和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说到底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与全体人民的关系、党与国家的关系。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A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社会主义法律正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具体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体现人民利益的,应该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形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社会主义法律要是离开党的政策的指导就会走偏方向的。

  B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1)由于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这就便于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了解、遵守和执行党的政策。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是各种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3)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还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C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简答)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二者的区别在于:

  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党的政策更多地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律的规定则比较明确、具体和详尽。

  4)党的政策仅对党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而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

  5)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不是所有党的政策都有必要通过国家制定为法律,使人人遵守。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更适宜我国的国体和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具有如下的优越性: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1)人民代表来自人民,与人民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其他事业的管理,有权向政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2)人民代表本身也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人民真正的公仆。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它作出决定,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的监督。即"议行合一"。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凡属全国性的,都由中央决定。凡属地方性的问题,应由地方处理。这样既能保证中央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政权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

  3、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质表现在哪些原则上(普平两节无受利):

  A选举的普遍性。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B选举的平等性。包括两重含义:一是说每个选民在选举时和其他选民有同等的投票权。二是说所有的选民都在同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出。

  D无记名投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E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F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对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4、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A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是说公民享有的权利的范围是广泛的;其次,是说享有权利的人即权利主体也是广泛的。

  B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我国宪法不仅赋予公民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这睦权利和自由是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的,因而是真实的。例如宪法中就规定了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国家还制定了选举法,对其作出个体规定,来保证其实现。

  C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简答)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的统一。其次,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关系。

  D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论 述

  1、怎样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

  A世界上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

  首先,自由作为一种权利,要受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例如,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选举采取直接与间接并用的原则,都与我国现阶级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其次,自由不仅受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而且还要受法律的限制。人无法脱离社会而存在,既然是社会的人,他的行为就必然会影响到其他人和社会,这就需要为人们的活动设定一个界限,这个界限就是法律。

  B我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公民行使自己和权利要受法律的限制,这种限制是为了防止自由和权利的滥用。防止其他人利益受损,这是十分必要的。

  C宪法在赋予公民广泛的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

  这是国家向公民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每个公民都应树立责任感,自觉履行义务,这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宪法实施的保障

  A宪法自身的保障。

  1)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总纲中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低触等等。

  2)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3)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

  开成一个自上而下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审查的严密体系,使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不致违反宪法,从而保障宪法在国家机关的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

  B普通法律的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但其规定多属原则性,需要要有普通法律将其具体化。为了确保这些原则规定的实施,国家必须依照宪法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选举法和组织法,又如,宪法规定,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国家不做具体规定,那么宪法的规定将形同虚设。

  C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在保证宪法的实施中,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

  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86页,选择)

  2、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363页,选择)

  3、依刑法规定,适用缓刑应符合以下条件:(384页,选择)

  4、哪些行为以抢劫罪论处:(391页,选择)

  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案件有哪几种情况:(417页,选择)

  6、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活动,包括审查起诉、提出起诉、不起诉等诉讼活动。(没有免于起诉)

  7、民事诉讼法中的调解原则大致内容。(429页,了解)

  8、一些概念(69页,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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