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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月中英合作“商法”串讲资料一

2007年04月2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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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商法总论

  * * * 难点分析

  一、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二、商人(法律特征、分类、能力)

  三、商行为

  1、法律特征、分类

  2、法律对商行为的特殊规制

  四、商号的法律特征

  五、商业登记

  1、特征2、法律意义 3、登记的法律效力

  * * 相关知识

  一、商法的沿革(近代、现代、我国)

  二、商法与其他法关系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 * * 难点分析

  一、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

  2、向外转让,全体一致同意

  3、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优先受偿

  4、合伙人之间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教材中疏漏)

  5、对外出质,全体一致同意,否则,行为无效或作退伙处理,赔偿损失

  二、合伙事务执行

  1、执行方式(全体执行;委托一人;委托数人;委托外人)

  2、对外代表权

  ①执行人对外活动,合伙企业是否承担?

  ②合伙企业对执行人的限制,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12项事项,经全体一致同意。

  3、执行人对其他合伙人有汇报的义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查帐、异议的权利

  三、合伙人与第三人关系(债权人3个不得)

  1、不得自行接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法院申请强制)

  2、不得抵销

  3、不得代位

  四、合伙企业损、益分配

  1、债务:①先用合伙企业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平均。

  2、利润: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平均

  五、入伙、退伙的法律后果

  1、入伙:①全体同意;②签订合伙协议;③对入伙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对退伙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典型案例

  * 相关知识点

  一、合伙企业与合伙、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区别

  1、合伙与合伙企业

  合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法人以《民法》为设立依据

  合伙企业只能是自然人以《合伙企业法》为设立依据

  2、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投资人的限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高级管理人员有限制,其他人员不受限制

  法律地位非法人法人

  组织形式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

  设立基础协议章程

  分配见“四”

  按出资比例

  投票一人一票按出资比例

  3、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

  二、合伙的分类

  三、合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

  四、退伙的种类

  五、合伙企业的解散(5年;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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