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法学 >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3)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3)

2006年12月06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查分预约

  41 趋时更新:是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王夫之提出的法律时变观点。他认为,法律与整个国家制度一样,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王夫之“趋时更新”的变法主张:①王夫之认为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②王夫之通过对“圣法不可变”的正统论的否定,以论证法律的趋时更新。③王夫之揭示出“有定理而无定法”的规律,深刻讨论了改革旧法的必要和法律“超时更新”的前景。

  王夫之具有民主因素的立法思想:①立法“必循天下之公”;②立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③立法应遵循尊君卑臣、分权分治的原则。

  42 龚自珍“更法改图”思想:①批判封建法律制度,更法改图;②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说;③不拘一格降人才;④禁绝鸦片,宜用重典。

  “师夷长技以制夷”:是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代表魏源提出的。即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先进的科学技术,制造新式武器,以达到战而胜之的目的。变古愈尽,便民愈甚:是魏源的变法思想。即变法愈彻底,对老百姓愈有利。他列举历代关于赋税、选举、劳役、兵役等制度不断变革的事实,说明法令制度随着势的变化而变化,这是历史自身发展的法则。

  43 洪秀全“人无私财”的主张:他认为,产生广大农民群众悲惨的境遇的根源是“一出于私”的社会经济制度。因此,他主张建立一个“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新世界。这种经济上的公有思想,突出表现在分配和消费上。《天朝田亩制度》是这种公有思想的具体法律表现,它以改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为核心,提出了一套社会结构的设计,宣布废除一切土地私有制,剥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计口授田,财产公有,共同生产,彼此支援。

  洪秀全的严刑峻法、轻罪重刑思想:①把刑罚的矛头指向敌人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分子;②太平天国法网严密;③洪秀全的重刑思想在刑罚上表现为极端的残酷性;④洪秀全的法律思想既具有强烈的反封建的革命性,又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所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它也是太平天国的土地法。它明确宣布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实现有田同耕的理想,还宣布废除封建婚姻制度,提倡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它充分反映了农民革命的平均主义思路,带有浓厚的空想色彩。

  44 洪仁玕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⑴国家以法制为先。他借鉴中外历史经验,将“立法制”作为治国之本,不但要立法制,还要立法当、立法善,他在《资政新篇》中提出了28条改革措施,其内容归纳为:①政治方面。他要求“权归于一”,加强中央的领导,王侯不得各自为政;②经济方面。发展交通,发展金融事业,发展工矿业,邮政事业既可公办,也可私办。③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方面。主张发展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设学堂,办报纸,开医院奖励慈善事业,办育婴堂、养老院。④对外关系方面。国与国之间自由通,平等往来。⑵恩威并济与教法兼行。他认为,威就是指执法严,要“执法严”,必须注意:①国家官吏必须以身作则,遵法守纪;②“奉行天法”要刚正不阿,不畏权贵;③严明赏罚,做到有功必赏,有罪必罚。

  45 洋务派的法律思想:洋务派形成于1856至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洋务派主张“自强”“求富”,创办近代军事工业和民用企业;倡导“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不违反封建纲常的前提下,可以“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维护纲常名教,法律应以纲常名教为本源。其法律思想的特点:①强调礼的原则,将一切变革纲常名教的主张视为大逆不道;②赤裸裸地宣扬重刑主义,主张对农民起义进行暴力镇压。

  曾国藩维护纲常名教的主张:为了维护纲常名教,曾国藩提出了所谓“以礼自治,以礼治人”的反动政纲。所谓以礼自治,就是用礼来呼吁他的反革命同伙,加强统治阶级内部的反革命团结,同心协力地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所谓以礼治人,就是用礼来“辟异端”,正纲纪,强迫人民接受礼的统治。曾国藩作主张的礼或礼治,并不是要施仁政于民,而是把它当作维护清王朝统治的一种重要工具。

  46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是洋务派代表人物张之洞提出的法律思想。其中“中学”是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维护三纲五常的儒家学说,这个体是不能变、不可变和不许变的。而西学只能为“中体”服务,西学本身也有体和用,为中体服务的只能是西学之用。

  张之洞的“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的主张:张之洞认为,在不违反纲常名教的前提下,可以“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但西法中的一切先进的东西,他又是反对的。如反对民权和男女平等,反对罪行法定,反对司法独立等。

  《劝学篇》:作者是张之洞,对洋务派的中体西用思想做了全面的发挥和阐述。他认为三纲五常万不可变。张之洞的法律本原实与经术相表里:张之洞认为法律是统治者手中的重要工具,法律的作用就在于强制老百姓服从统治秩序,张之洞指出,中国“法律本原实与经术相表里”,即纲常名教是封建统治的根本。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封建上层建筑都不能离开这个根本,都必须贯彻这个原则。

  47 康有为“托古改制”思想:康有为在《孔子改制考》中阐明了孔子托古改制的思想,实际上是宣扬自己改制立法的变法主张。他把孔子打扮成“托古改制”的祖师爷,其目的是借古圣来论证维新变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他认为,据乱世是暴主之酷政的时代,升平世是实行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时代,还有一个太平世,是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时代。对中国而言,是“进至升平”的时代,因此中国必须改革封建专制制度,实行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度。

  康有为倡导的“君主立宪”的思想:康有为认为,要使国家富强,人民安乐,就必须实行君主立宪。在建立君主立宪,实行三权分立的问题上,康有为着重讨论了建立代议机构即立法机构的问题。康有为倡导实行君主立宪的具体方案是:①设议院开国会;②制定宪法;③行三权分立。

  《孔子改制考》:是康有为在戊戌变法前,为论证变法维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撰写的著作。书中阐明了孔子“托古改制”思想,实际上是宣传他自己改制立法的变法主张。公羊三世说:是康有为在《孔子改制考》中提出的思想命题。他认为《公羊春秋》的核心是公羊三世说,即人类社会的演进分三个阶段,由“据乱世”进入“升平世”,再由“升平世”进入“太平世”。

  太平之世不立刑:是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的法律思想,他认为太平世即大同世界,是人类发展阶段上“至善至美”的理想世界。在那里,人们摆脱了乱世中存在的各种苦道。社会上致人犯罪的政治经济根源消失了,人性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社会就可以达到“治而刑措”,实现“太平之世不立刑”。“去九界”:是康有为的法律思想,他认为要致刑措,达大同,更根本的方法是去“九界”。这就是:一去国界,二去级界,三去种界,四去形界,五去家界,六去产界,七去乱界,八去类界,九去苦界,达到至平、至仁、至公、至致的大同社会。

  48 梁启超“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的三权分立说:梁启超认为,中国要救亡、自强、实行变法,必须从改革中国社会本身入手,即改革中国政治、法律、文化教育制度以至国家的政体。①变法必先变人;②变法必兴民权;③变法必须变专制政体为立宪政体。

  梁启超实行法治、兼重人治的主张:梁启超在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上,坚持法治与人治不可偏废的观点,首先,他反对只要人治的主张。他认为人治弊端重重,①人治是以某一人或某几人为转移,但一人发挥作用的时间短,人亡则政息,而法治发挥作用的时间长,范围广;②人治是一种贤人政治,遇贤君则国治,遇昏君则国乱;③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国大政务繁,只靠人治是行不通的。其次,他也反对只靠法治。他认为①人能制法,非法能治人;②徒法不能以自行。

  49 冲决一切封建网罗:是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代表人物谭嗣同提出的当时更激进的口号,他猛烈地批判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纲常名教,认为这是一切酷律之源,主张用自由、平等的资产阶级原则来代替封建制度。《仁学》:是谭嗣同的名著。书中提出了“冲决一切封建网罗”的激进口号。在这一口号下,他吸取和运用西方的进化论、天赋***论,以及中国古代的大同思想、重民轻君思想,深刻揭露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暴虐,并从正面宣传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思想,这标志着他从扬“中学”到扬“西学”的转变,从反对变法维新到积极参与变法维新。

  50 礼法之争:是清末修律过程中产生的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之间的论战,两派论战的焦点在于是采用旧的纲常名教还是采用西方资产阶级法律理论作为立法宗旨的问题,论战的结果以法理派的退让妥协而告终。礼法之争,实质上是一场围绕对封建法律革新与守旧的斗争。

  51 沈家本法律思想的内容:⑴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在他看来,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就能国家富强。①论法的性质和作用,他认为法的作用在于治国与治民;②法随时变,会通中外;③法须统一、平等;④教化为先,以刑辅之。⑵“平恕”为审断之本。他重视用法平恕,执法得中。要做到公平执法,必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他以资产阶级得罪行法定的原则批判了古代中国的比附援引制度。⑶“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之人,才能推行资产阶级法治。他提出了具体培养法律人才的方法,设置法律学堂与法律博士。⑷法学盛衰说。他强调法理学习对于立法、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他把法学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以法学的盛衰作为衡量政治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指出“法学之盛衰”同政治的治乱“息息相通”,法盛而政不一定盛法衰而政必衰的结论。

  52 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思想的特点:①反封建性;②民主性;③民族性;④一定的反帝性。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创立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思想体系,以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为基本内容,总称“三民主义”。三民主义是孙中山为了解决近代中国社会面临的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社会改革三大历史任务而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经济和理论纲领,也是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三民主义又分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两个阶段。

  53 孙中山“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孙中山将三民主义的“一贯之精神”概括为“自由、平等、博爱”。一方面揭露清政府的专制,一方面积极地提出建设主张。⑴深刻揭露和批判清朝封建专制法制。孙中山严厉抨击封建法制的黑暗,主张废除清朝的种种虐政。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他立即下令废除不合理的等级制度。⑵主张建设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家。孙中山谋求建设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基础的法治国家。其主张有:①民主政治靠法律来保证,法律由国会制定。但他受法律万能论的影响,认为民主政治的根本在于法律;②用法律形式规定和保障人民各项民主权利。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他废止了各种封建专制法律,颁行大量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宗旨的法律、法令,力图推进法治,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他还主持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把人民主权思想以宪法形式固定下来,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赋予民族平等、人民主权以法律效力。⑶主张司法独立,以保证法治。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力图建立民主的司法制度,强调“司法为独立机关”。孙中山的这体现“自由、平等、博爱”精神的民主和法制原则,是近代中国先进的法律思想。

  54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学说:“五权宪法”是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也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他试图通过“五权宪法”来保证人民主权和直接民权。①“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治权相对于政权称作能,故称“权能分治”。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政府实施治权采取五权分立体制,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孙中山主张从中国国情出发,反对照搬西方,反对奉西方三权分立为金科玉律。他的“五权宪法”确实是近代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宪法学说。②“五权宪法”的精华是直接民权。其中,选举权和创制权,体现了主权在民;罢免权和复决权,体现了人民保留的收回权。直接民权的思想使五权宪法超出了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模式。三权分立的更高原则是制衡,五权宪法则是权能分立,其目的是保障人民主权。前者是代议制的间接民主,后者是直接民主,实行全民政治。因此,五权宪法作为一种政治方案和宪法原则,实际上具有以资产阶级为领导的,由小资产阶级及工人、农民等联合专政的色彩。③通过五权分立建立“世界上更完美更良善的政府”的空想性。首先,国家权力本是一个整体,国家机关的分工不等于分权,孙中山却以为“五权宪法”、权能分立可以实现“直接民权”,显然是过于幼稚。其次,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也受到其世界观的局限,他把权和能的关系比作阿斗和诸葛亮的关系,人民有权而无能,应由行使治权的有能的“先知先觉”者从上面赐予“公权”。这显然是脱离人民的阶级局限性和唯心的历史观。更后,孙中山不能正确把握中国近代社会的主要任务是反帝反封建,总想超越革命阶段,建立“万能政府”、“全民国家”,实现“全民政治”,这不能不陷入主观社会主义中去。

  55 直接民权:是新民权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主权在民”的保障,也是五权宪法的精华所在。孙中山认为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免诸权,其中选举权、创制权体现了主权在民,罢免权、复决权体现了人民保留收回权。直接民权突破、补充了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模式。

  56 《代议然否论》:章太炎为否定西方资本主义所实行的代议制而写的著名文章。文章系统地阐述了他对代议制的意见,揭露了代议制的种种弊端。章太炎看到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弊病,并加以深刻揭露,无疑是合理的,但为了反对代议制,章太炎不惜美化中国封建专制,则有失偏颇,不合历史潮流。

  57 章太炎的维护人民权利平等的法律观:章太炎反封建专制特权法之道而行之,要求在推翻清朝后,立法上、司法上“抑官伸民”、“抑强辅微”、“抑富振贫”,总起来说,就是“损上益下”,以维护人民权利平等。⑴“抑强辅微”的刑法主张。具体地说,是要像五朝法律那样做到“重生命”、“恤无告”、“平吏民”、“抑富人”。出于“抑强辅微”的需要,章太炎在量刑、刑罚等问题上也提出了一些独特的主张,如:①“轻盗贼之罪”,并反对“以赃论罪”;②“轻谋反之罪”,“重叛逆之罪”;③宽平省刑。⑵“抑富振贫”的经济立法主张。章太炎为了“恢廓民权,限制元首”,曾提出“置四法”。这四法是:均配土地;官办工厂;限制继承;公散议员。除公散议员属政治方面的,其余都是民事和经济方面的,加上他在其他地方论及的民事和经济立法主张,总合起来,其宗旨是“抑富强,振贫弱”,具体内容为:①均配土地;②官办工厂;③限制继承权;④统一货币;⑤稳定赋税。⑶“抑官伸民”的行政立法主张。与“抑强辅微”、“抑富振贫”相应,章太炎主张在政治上以行政、立法、司法、教育四权分立为基础,进一步制定旨在“抑官吏,伸齐民”的行政立法,以保护民权,人人得享受平等政治权利。

自考365论坛网友:夜上山庄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