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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法》复习资料(6)

2006年12月11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101 各国一般情况下,对使正当竞争遭受实质上限制或损害的垄断行为才加以禁止,这些行为主要有:①限制竞争的行为;②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行为,主要体现为兼并;③滥用市场优势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①不正当地诱惑顾客;②不正当的干预竞争者;③不正当的利用竞争者的作品、成就或荣誉;④做令人误解的广告。

  102 我国的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条件:①双方当事人是商品的经营者或提供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②在工商领域从事赢利活动;③竞争行为不正当;④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①引起混乱和误解的行为;②行贿受贿;③虚假广告;④侵犯商业秘密;⑤低价销售;⑥搭售;⑦不合理的有奖销售;⑧毁誉;⑨串标;⑩政府机构、公用企业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利用特权限定他人购买指定产品以限制或排挤其他竞争者的行为。

  103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①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②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未公开性;③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用性;④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

  不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低价销售: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积压、过期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

  104 亚太经合组织: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立于1989年11月堪培拉。其主要特征:①地域辽阔,人口众多;②组织成员的多样性;③成员之间经济上的互补性;④亚太经合组织建立了自己独特的地区对话模式,协商一致构成了这一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是亚太经合组织的两大支柱。

  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基本原则:①全面性;②与WTO的一致性;③可比性;④非歧视性;⑤透明度;⑥维持现状;⑦自由化时间表;⑧灵活性;⑨合作。

  105 1992年2月7日,欧共体各成员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定了《欧洲联盟条约》,欧盟宣告成立。其主要内容:①经济及货币联合;②共同的安全和外交政策;③确定欧洲联盟公民身份及公民权利自由;④扩大欧盟管辖权。

  欧盟的主要机构:①欧洲理事会和部长理事会。是欧盟更高政治机关;②欧盟委员会。是欧盟执行机构;③欧洲议会。是欧盟监督机构;④欧洲联盟法院。是联盟司法机关。

  106 欧盟采取的关税措施:①在成员国之间货物贸易中削减直至取消进出口关税,并保证不再增加新的关税;②取消与进出口关税有同等作用的任何捐税,即货物直达后又征收的某种费用;③对于原产于共同体以外的其他任何国家产品实行统一的欧共体关税规则;④非歧视地适用国内税。

  107 北美自由贸易区(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的特点:①是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集团,开创了不同经济水平国家在同一自由贸易框架内平等竞争、相互合作的范例;②除要求三国分阶段取消关税和非关税障碍外,还要求逐步实现某些电子产品对外统一关税,带有关税同盟意味;③确立了贸易竞争与社会全面发展相协调的目标;④建立了完善的机构框架,为协议的有效执行,为相关争议的防止和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

  108 关贸总协定:是二战结束后,由英美法等23个国家的政府间缔结的旨在减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以及在协定运作中逐渐形成的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

  关贸总协定的法律地位:①是临时生效的协议;②是非正式的国际组织。

  109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①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②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③强化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④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⑤谈判达成了多项协定,扩大了多边贸易规则调整范围,弥补了GATT调整单一性的不足;⑥在达成的各项协议中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特殊需要,给予其差别的更优惠待遇。

  110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①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要,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②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③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地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④维持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①促进WTO各项宗旨的实现,监督与管理其统辖范围的各项协议与安排的实施运行,并为执行各项协议提供统一的机构框架;②为今后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论坛和场所;③按一体化争端解决规则程序,解决各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④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调全球经济决策。

  111 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①从法律上看,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②世贸组织调整广泛的经贸关系领域;③世贸组织是统一的多边贸易管理机构;④世贸组织具有健全的机构体系;⑤世贸组织与GATT存在组织上的联系。

  世贸组织与GATT在组织上的关系:世贸组织成立后,GATT作为独立的组织机构已不存在,但这个实体并没有解散,而是转变成世贸组织的下属机构-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实施;在组织构成上,WTO成员完全以原GATT成员为主体;GATT组织活动原则,程序规则和习惯做法也被WTO接受。

  112 GATT 1994基本原则:①更惠国待遇原则;②国民待遇原则;③逐步削减关税和约束关税原则;④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更惠国待遇: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其含义:一成员国就任何一项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其具体适用范围:①在征收进出口关税方面;②在征收与进出口有关的各种费用方面;③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④与进出口有关的规章手续;⑤进口货物的国内税费,影响进口货物销售的法律、规章和要求;⑥例外条款中允许实施数量限制的行政管理措施。

  国民待遇:是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进口产品在被课征关税和其他直达费用入境后,就应与国内产品享有同等待遇。国民待遇不适用于边境措施,也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

  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含义:①普遍禁止数量限制;②允许各成员采取一定的保护本国工业或其他产业的措施,这种保护应运用关税和国内税手段;③在GATT允许的特定情况下,各成员可以对某些产品进出口实行一定数量限制,但这种限制应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

  113 GATT 1994例外条款:⑴属于整个GATT原则规则的例外;包括①WTO成员保留是否接受新义务的权利;②成员间互不适用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③一般例外;④安全例外;⑵更惠国待遇的例外;包括①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规定;②单方面的优惠安排;⑶国民待遇例外;⑷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包括①普遍禁止的例外;②为保障国际收支实施的进口数量限制;③保障条款及WTO《保障措施协议》。

  114 《保障措施协议》中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保障措施是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救济措施。保障措施的实施:①救济方式,保障措施可以是增加关税和实行数量限制,临时保护措施应为增加关税;②时间限制,保障措施是临时性的,协议规定一般期限是4年,延长不超过8年(发展中国家为10年);③非歧视地实施保障措施;④贸易损失补偿。

  115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给予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116 乌拉圭回合谈判工业品市场准入的特点:①改变了过去发达国家较多进行减让,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对有限商品进行减让的局面,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同意按百分比实行线性减让;②进口关税约束加强;③关税削减幅度大。

  纺织品服装市场准入的措施:①分阶段取消纺织品服装进口数量限制;②增加纺织品服装进口配额。

  农产市场准入的措施:①通过边境措施控制进口,各成员对农产品进口限制关税化,取消数量限制和其他税收限制;②约束并削减农产品关税;③承担现行市场准入和更低市场准入;④按百分比从价值上和数量上削减一定比例的出口补贴;⑤按一定百分比削减国内支持水平。

  117 约束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协议:①《海关估价协议》;②《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③《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④《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⑤《政府采购协议》。

  118 服务贸易的形式:①过境交付;是一国隔地向另一国提供服务,没有人员、物资流动。②境外消费;指一国人员,运输工具到另一国接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③商业存在;一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设立商业实体,向该国提供服务。④自然人存在;是一国自然人到外国境内单独或受雇于外国公司机构,向外国提供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①许多服务贸易是无形的,不可储存的;②服务产品大都具有公共产品性质;③服务贸易具有非单一性;④许多服务贸易不需要跨越国界来完成。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①开业权限制;②经营权限制;③税收歧视;④补贴;⑤外汇管制;⑥外国人出入境限制。

  119 根据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各成员国可以不授予专利权的有:①人或动物的诊断治疗方法;②任何动植物(微生物除外);③用于生产动植物的实质上的生物方法。

  120 TRIM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范围:①协议仅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②协议并不解决多边投资待遇;③协议不适用于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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