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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四章

2008年05月1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宪法

  1、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发展:

  第一:《共同纲领》是立宪根据。

  第二: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一部宪法。

  第三:1975年和1978年宪法。

  第四: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现行宪法。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它制度赖以产生的基础。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4、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

  5、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一:选举权的普遍性。

  第二:选举权的平等性。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第四:无记名投票。

  第五: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六: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6、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调整与其组面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

  7、我国的行政区划可分为:

  第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第三:县、自治县分为乡、镇。

  第四: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第五: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8、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第一: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第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9、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第二: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第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四: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10、我国公民有基本权利:

  第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二: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人身自由

  第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社会经济权利。

  第六: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第七: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第八: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11、公民的人身自由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二: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第四:公民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2、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第二:劳动者的休息权。

  第三: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第四:物质帮助权。

  13、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五:依法纳税。

  14、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第一: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国家主席。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

  第四: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第五:国家审判机关。

  第六:国家检察机关。

  15、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为人民服务原则。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第四:精简原则。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一: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第四: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应当由更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17、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二:公开审判。

  第三:回避制度。

  第四:两审终审。

  第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第六:合议制度。

  第七:审判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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