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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十四章

2008年05月1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国际私法

  1、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有:

  第一:国际立法。

  第二:国际条约。

  第三:国际惯例

  2、什么叫冲突规范?

  答: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更基本、更重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的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所以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3、什么叫反致和转致?

  答:反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确定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法的冲突规范却规定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转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则应适用丙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4、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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