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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2008年05月19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

  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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