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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8年10月自考公共政治课顶替说明

2008-09-16 09:18: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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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专科专业中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三门政治课程中两门及两门以上的,可顶替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

  2、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可顶替“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

  3、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可顶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4、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课程,可顶替“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

  5、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法律基础”课程,可顶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6、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可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

  7、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可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8、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哲学”、“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公共课)”可顶替本专业计划中的任意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9、经济学(382)、工程造价管理(562、670)、金融管理(570)、商务管理(571)、工商企业管理(582、297)、工商企业管理(公司管理方向)(693)、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268)、国际贸易(585、295)、国际贸易(报关方向)(273)、国际贸易(国际商务方向)(277)、金融(587、294)、管理工程(588)、会计(589、296)、旅游管理(590)、保险(591)、市场营销(593)、企业财务管理(594)、人力资源管理(667、688)、项目管理(684)、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向)(669)、电子商务(699、697)、卫生事业管理(396)、物流管理(379、397、398)、调查与分析(378)专业,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考生,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附: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公共政治课课程顶替对照表

课程代码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名称 学分 可顶替的原公共政治课
117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  邓小平理论概论(3)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  法律基础(5) 
1179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邓小平理论概论(3)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  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3) 
118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毛泽东思想概论(2) 
118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 

  注: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哲学(4)、中国革命史(4)、政治经济学(公共)(4)可顶替本专业计划中的任意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编辑点评:
  自考365编辑提醒自考生朋友注意:08年10月份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工作已经结束。已报考的考生请在08年10月10日(12:00开始)上网查询考试地点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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