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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计算器使用须知

2008-06-19 10:31: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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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1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08年7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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