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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08年1月份自学考试注意事项

2008-01-10 12:03: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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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生入场时,须自我清身,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通讯设备)、电子记事本、MP3、MP4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2、考生一律凭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新版“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由派出所出具统一格式打印的户籍证明。“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丢失或基本信息有误的考生,请登陆“济南自考网”自行修改打印“临时准考证”,并于2008年1月9–11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济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3、本次考试“济南自考网”提供在线打印“考试通知单”服务,需要的考生请于2008年1月12日前登陆“济南自考网”()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并按裁剪线裁成统一大小。
  
  4、凡在2007年10月份补办了“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请于2008年1月6日-11日到原报名点领取。
  
  5、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填写本人报考时的准考证号码,以免因错填给本人考试成绩统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分卷考试科目考试时,考生必须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7、英语科目考试禁止携带英汉词典。高等数学科目[含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考试禁止携带计算器。其它课程允许考生携带使用无程序储存功能的计算器,但考试过程中不准相互借用。
  
  8、考生答卷时必须使用同色笔(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并限定全蓝或全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9、考生应提前了解和熟悉考点地址、乘车路线(见“济南市2008年1月高教自考考点地址一览表”),并携带好有关证件和物品按时参加考试。考前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10、本次考试成绩将于2月下旬发放。考生可登陆“济南自考网”()或拨打电话(16893700)查询,也可在2月下旬到原报名单位查询本人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请持考试通知单务必在2月下旬到原报名单位领取“考试科目合格证书”。
  
  11、网上报名考生的“考试科目合格证书”,将通过济南市邮政局文西支局邮递到考生手中,因地址不详无法收到的,请到济南市邮政局文西支局(历下区文化西路50号)查询,联系电话:0531-82954789。
  
  12、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考试期间市考办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86111580和83185566,济南自考网设立了“监察信箱”,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济南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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