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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部分课程可免考

2007-04-30 10:1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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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7年起,报考本市高教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的考生,凡已通过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中“劳动关系”课程的,可申请免考该专业中所设置的“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 课程(课程代码:3315,6学分);凡已通过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中“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两门课程的,可申请免考该专业中所设置的“工伤与失业保险” 课程(课程代码:3317,5学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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