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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书法基础(实践)教材大纲

2006年11月27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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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872 书法基础(实践)

  南京艺术学院编 (高纲号 0641)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书法基础》课程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美术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必修课程,是检验应考者对书法实践的掌握情况而设置的一门课程。

  设置本课程的具体目的和要求:《书法基础》课程要求应考者掌握书法的临摹和创作技法。不仅对中国画题款有直接作用,而且对提高中国画的线质有很大帮助,也有利于应考者的书画鉴赏水平的提高。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一)书法临摹

  1、楷书      2、行书      3、其他(篆书、隶书、草书)

  考核要点:要求应考者全面掌握书法临摹技法,楷书、行书的临摹为重点要求,也可根据各人的爱好,将篆书、隶书、草书列为自选的次重点,解决笔法问题,要求能很好地运用中侧锋,并正确掌握书法的结体和章法,协调处理好整幅临摹作品,基本领会原帖精神。

  (二)书法创作

  1、笔法:中锋  侧锋  使转  提按

  2、结构:楷书要求平正端庄   行书要求变化丰富

  (三)章法

  虚实  疏密  收放  和谐

  考核要点:要求应考者全面掌握书法技法,重点解决笔法问题,要求能很好地运用中侧锋,并正确掌握书法的结体和章法,协调处理好整幅作品,创作作品要求有对传统的继承。

  三、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为了使大纲的规定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特作如下说明,并提出实施意见。

  (一)关于“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中的有关说明

  为了使考试内容具体化和考试要点标准化,本大纲列出涵盖所有考试范围的提纲。目的在于使应考者能够进一步明确考试范围和内容,更有目的的系统学习本课程,也使社会助学者能更全面地有针对性地分层次进行辅导。同时,它也使考试命题能够更加明确其范围,从而较准确地安排试题知识能力层次的准确度。

  本大纲在考试要点中没有细分层次,其出发点在于《书法基础》是一门实践科目,应考者在学习这些知识时应尽可能反映在作品上。

  (二)自学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书法篆刻》,黄惇等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三)自学方法的指导及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无论是自学还是社会集中辅导,都应该以指定教材为基础,以大纲所开列的考试要点为重点,认真全面地掌握书法技法。简单地临摹一本字帖是不能全面掌握这门课程的,要按照大纲要求对草书的学习逐步深入,加深书法的审美和实践能力。

  2、临摹古代楷书、行书的经典作品,并能初步运用于创作。

  3、要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和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重点与一般是相互影响的,不是截然分开的。应考者应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全面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重点,切勿孤立地抓重点和猜题模拟题。

  (四)关于命题和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课程的命题考试,应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范围和考核要求。考试命题适当突出重点,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2、本课程属于实践考试,试题没有理论考核,要求应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设定在180分钟),按照试卷要求用毛笔当场书写作品。考试所用的宣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其他材料(毛笔、墨汁、画毡等)自备,不得携带字典、字帖和其他书法作品集。

  3、本课程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有:临摹和创作。临摹部分:命题(楷书或行书)。规定临摹某帖某段,范本和试卷一同发下。创作部分:不命题,书体不限,有要求。

  4、实践试卷(作品)在规定的密封处写上考号和姓名,由工作人员密封。应考者不得在作品上署上考生姓名,不得盖印,落款部分按规定要求书写,否则按作弊论处。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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