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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设计基础(实践)教材大纲

2006年11月01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28682 设计基础(实践)

  南京艺术学院编 (高纲号 0649)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设计基础》(实践)课程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艺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必修课程,是检验应考者对设计基础的掌握情况而设置的一门课程。

  设置本课程的具体目的和要求:《设计基础》(实践)要求应考者基本掌握设计的基础形式,强调视觉分析与形式构成的训练,以艺术设计的基本视觉要素设计系列为研究课题,如形态,体积,线条,空间,比例,装饰等;同时还要求应考者能够以多种创意,多种手法,多种材料,多种样式完成实际的设计任务。

  二、考核要点与考核目标

  (一)考试目标

  1、要求对形式美法则有明确认识。

  2、强调作品的视觉分析与形式构成。

  3、灵活的运用设计的视觉要素和构成要素,着重表现在形态、空间、体积、线条、装饰和比例等方面。

  4、以多种创意、多种手法、多种材料和多种样式完成设计。

  (二)考核知识点

  1、设计基础在构成形式美的要素要求:变化与统一;对称与均衡;对比与调和;节奏与韵律。

  2、设计基础在形式上的格式设计与风格表现:重复、近似、渐变、发射、特异、密集、对比、空间与矛盾、肌理。

  3、对多种创意在视觉实现中的多样式多手法的表现要求:

  色彩设计与图形设计在风格表现上的配合

  肌理形态与材料语言在风格与创意要求下的独特语言表达

  中西方对设计形态、色彩管理,构图形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

  (三)考核要点

  要求通过分析,完成利用图形,色彩,文字作为三要素进行信息传达、形态表现、画面空间分割与材料新表现的造型过程,以及如何调动画面的有限元素,完成具体的主题的视觉信息传达。

  三、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为了使大纲的规定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特作如下说明,并提出实施意见。

  (一)关于考试目标的说明

  为了使考试内容具体化和考试要点标准化,本大纲列出涵盖所有考试范围的提纲。目的在于使应考者能进一步明确考试范围和内容,更有目的的系统学习本课程,也使社会助学者能够更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分层次进行辅导。同时,也使考试命题能够更加明确其范围,从而较准确地安排试题的知识能力层次的准确度。

  (二)关于自学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

  1、《设计基础平面构成》,雷印凯编著,辽宁美术出版社,1994年。

  2、《图案设计教学》,陈楠著,江西美术出版社。

  (三)自学方法与社会助学提示

  1、无论是自学还是社会集中辅导,都应该以指定教材为基础,以大纲所开列的考试要点为重点,认真全面地掌握专业中对于设计基础部分的形式美以及现代图形阅读中的审美要求有明确的认识。

  2、大量查阅以及分析成功的视觉作品,并从中总结设计表现的各规律。

  3、要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和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重点与一般是相互影响的,不是截然分开的。应考者应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全面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重点。

  (四)关于命题考试的要求

  1、本课程的命题考试,应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范围和考核要求。考试命题适当突出重点,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2.、本课程属于实践考试,试题没有理论考核,要求应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设定在180分钟),按照试卷要求用基本工具当场完成。考试所用的纸张由考点统一发放,其他材料(笔,颜料,直尺,圆规等)自备,不得携带画册和画稿。

  3、本课程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一般多为主题性设计,或者为模拟现实设计。

  4、实践试卷(作品)在规定的密封处写上考号和姓名,由工作人员密封。应考者不得在作品上署上应考者姓名,不得盖印,落款部分按规定要求书写,否则按作弊论处。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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