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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考福建自考违规处理员持证上岗

2006-10-17 08:32: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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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 年,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

  我省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员将持证上岗了!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全省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29日举行,近日省自考办举办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员培训班,各设区市自考办主任及200多名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同时对参训人员进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书面测试,成绩合格者,将取得“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员”证书。

  据介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国家级别考试,由于考试难度比较大,毕业证含金量比较高,所以每年都有考生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 年,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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