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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06年自学考试课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05-23 11:26:00   文章来源: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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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省级直属考点:

    现将《2006年元月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2006年4月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2006年7月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2006年10月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2006年10月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教材目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06年4月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和《2006年10月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只安排了对社会开考专业,省级直属考点单独开考专业在4月、10月属于补考,其日程安排在当次考试报考文件中下发。

    二、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重编,2006年有58门课程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材,我省涉及其中35门:计算机应用基础、法学概论、企业管理概论、企业经营战略、房地产法、宪法学、律师执业概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概论(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保险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法律文书写作、行政管理学、英语国家概况、英语阅读(二)、警察组织行为学、犯罪学(一)、公安秘书学、公安管理学、治安管理学、保卫学、警察伦理学、刑事证据学、涉外警务概论、数据库及其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概论、计算机网络管理、混凝土结构设计、钢结构。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操作系统概论、计算机组成原理、英语国家概况、企业管理概论、企业经营战略、宪法学、法学概论、行政管理学、刑事诉讼法学、钢结构、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法律文书写作,在元月份考试中仍使用旧大纲、教材,元月份考试后即转入新编大纲、教材;经济法概论(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10月考试中使用新编大纲、教材,7月考试仍使用原大纲、教材。

    三、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省2006年将会陆续开考一些新专业,同时停考一些考生人数太少的专业。从2006年4月起,电力市场营销(专科)、经济学(独立本科段)、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科)、机电一体化(专科)四个专业报名不再接纳新生,2007年10月考试后即停考。在籍考生在这两年内应尽量完成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的考试,专业停考后,未合格的公共课可搭考其它专业。

    四、英语(基础科段)的口语、听力,英语(本科段)的口译与听力考试分别安排在5月13日、5月14日,报名时间为5月10—12日。

    五、报考本科的考生,取得所有理论课程合格成绩方可报名撰写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论文报名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九月份,具体规定为:4月、7月考完理论课程的考生,报名时间为9月份,元月、10月考完理论课程的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份,逾期不再办理。

    六、免考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考生在此时间内到当地自考办办理免考验证手续,各地(州、市)考办及省级直属考点于4月和10月上旬将免考资料统一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审核。

    七、2006年的考试安排原则上按以上四个日程表进行,各助学单位应按照这四个日程表安排教学计划,个别课程可能会有调整,更后的考试日程安排以当次考试报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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