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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考生注册及考籍管理暂行办法

2006-04-11 13:41:00   文章来源: 北京市自考办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为加强和完善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工作,促进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结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工作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一次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首先要办理考生注册手续。通过注册,建立考生电子考籍档案,核发考生准考证(IC卡)。

  二、注册工作每年安排两次,具体日期由北京市自考办通过《现代教育报·考试招生专刊》向社会公布。注册地点设在各区、县自考办。考生可以根据区、县自考办开考专业及就近考试的原则选择注册区、县。注册时,须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非本市户口的考生注册时还须携带北京市暂住证。

  三、参加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学习的考生由助学单位组织统一办理注册手续,也可以自己办理注册手续。参加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考试的考生一律由助学单位组织办理注册手续。参加部门委托专业考试的考生,由委托单位组织办理注册手续,或者凭委托单位开具的资格审核证明到区、县自考办注册。

  四、考生注册时,自考办将通过电子摄像的方法把考生的头像信息输入到计算机中进行管理,并印刷在准考证(IC卡)上。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及办理毕业时都用计算机内存储的这一图像信息。

  五、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确定考生身份的重要信息。该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件上的信息相一致。自考办以此为依据向考生发布成绩,办理考生毕业证书。如注册有误,则会影响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六、考生注册后,若出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身份证号码或姓名,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及户口本、身份证、准考证,首先在区、县自考办申请变更,由区、县自考办审核同意后,持证明材料和区、县自考办审批手续于每周一、四考生接待日到北京市自考办备案。区、县负责修改系统内该考生的相关信息和重新制作准考证事宜,收取相应成本手续费,考生一旦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申请办理毕业手续,不论何种原因都不能变更姓名。

  七、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须按北京市自考办《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办理接考自学考试本科手续须知》(详见本站“考生必读”栏目)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八、自学考试考生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考试,考生申请第二专业考试,只须持准考证(IC卡)办理第二专业登记手续即可,不需要重新注册。申请第二专业考试,原则上应该在原考试区、县登记,如果所申请的第二专业在原区、县不开考,考生应该到具有该专业考试的区、县登记。目前,北京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有专科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本科专业三类。其中的本科专业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部分,在考试管理中这两部分分别按专、本两个专业对待。独立本科段和本科段均是专科起点专业。北京自学考试允许考生通过登记二专业考试的办法,在进行专科考试的同时,提前参加本科专业的课程考试。但要求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之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并凭专科毕业证书办理好专科接考本科手续。准考证(IC卡)需要一个制作过程。新注册但尚未领到准考证(IC卡)的考生或因遗失、损坏准考证(IC卡)而尚未办妥新证(卡)的考生,在此期间不能办理申请二专业考试手续。各区、县自考办办理二专业登记手续的时间与新生注册时间相同。

  九、自学考试考生在没有通过所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以前,根据需要可以由一个区、县转到另一个区、县继续考试。转区、县考试只须持准考证(IC卡)到准备转入的区、县办理室内转考手续,不需要在转入区、县另行注册。转入另一区、县后,原区、县考籍自动消除。新注册但尚未领到准考证(IC卡)的考生或因遗失、损坏准考证(IC卡)而尚未办妥新证(卡)的考生,不能办理转区、县手续。各区、县自考办办理转区、县手续的时间与新生注册时间相同。

  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考生转入北京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按《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办法》办理转考手续(详见本站“考生必读”栏目)。预转入的考生,须首先在注册工作期间到各区、县自考办,以北京新考生资格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北京自学考试准考证(IC卡)。待外地考籍档案到京后(可以通过市自考办咨询或电话查询),本人持北京准考证(IC卡)、身份证、外地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于每周一、四考生接待日到市自考办正式办理转入手续。北京自学考试考生往外地转出,本人须带准考证(IC卡)、身份证、持所具有的成绩合格证,于考生接待日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转出考籍时,自考办收回考生准考证(IC卡)、注销北京考籍。如果该考生参加二专业考试,不允许只把其中一个专业转往外地考试。

  十一、在北京市自学考试的各类考试中,对考生实行严格的一人一证(卡)的管理办法。考生一经注册就取得自学考试考籍。注册以后,不论转到那个区、县考试,学习几个专业,所有成绩都存储在本人唯一准考证号码下。转区、县考试或申请二专业考试均不需要重新办理注册手续。考生一个专业毕业后,考籍仍然保留,如果再考另一个专业也不需要再次注册。

  十二、自学考试转考证(IC卡)是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报名、考试及办理自学考试各种有关手续、参加各种有关活动的身份凭证。要求考生务必长期保存,认真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涂改、损坏。准考证(IC卡)一旦遗失或损坏,考生本人应在新生注册期间持身份证到当前考试所在区、县自考办申请重新制作,并交相应成本、手续费。重新制作的准考证(IC卡)与当期制作的新考生准考证(IC卡)同时发放。考生在未领到重新制作的准考证(IC卡)之前,凭身份证件向区、县自考办申请签发临时准考证,可参加当期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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