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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自考全国统考课程简介:监所执法实务

2006-02-07 00:0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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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设本门课的目的:一是提高干警队伍建设实践能力;二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需要干警把所学的知识应用于管理、教育罪犯(劳教人员)的实践之中,会用、活用有关的知识和理论,作好教育改造工作。三是监所现代化建设要求干警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各种现代化的设施设备,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本门课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能力、综合教育能力、表达能力(含文书写作)、心理矫治能力、个案处置能力、防范能力、操作能力等。通过学习本课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使之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和理论处置紧急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做到学以致用,达到理论与实际的统一,知识与技能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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