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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深圳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2015-07-03 15:14:48   文章来源: 深圳招考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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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7月4日至5日(周六、日)举行。本次考试,我市将有13086名考生参加27997科次考试,考生人数、考试科次在全省位居前列。为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全市7个区(含新区)共安排了13个考点。目前各项考务工作准备就绪。

  考点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严查考生违纪作弊

  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考生进入考场时均需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查。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每个考场配备一把金属探测仪,考生要按照规定的入场时间到达考点,并主动配合做好金属探测仪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出现报警声,考生须向监考员解释并出示相关物品(包括金属物品),物品出示后,监考员对原检查部位再次检查,确认该部位无禁带物品后,考生方可进场入座。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公安人员协助进行检查。

  市招考办提醒考生,尽量不要携带不必要的含金属成分的随身物品进入考点,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不透明的水杯、文具盒(袋)等物品进入考场。

  作弊处理从重,延迟毕业时间更长

  从2014年起,我省对违纪作弊处理提出新的要求。一是考生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从符合毕业条件的时间起,延迟毕业时间1年,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二是考生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当事人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从符合毕业条件的时间起,延迟毕业时间2年,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三是考生组织团伙作弊或者向考点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从符合毕业条件的时间起,延迟毕业时间3年,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以上未涉及的其他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考点实行四级现场巡考和两级电子监控

  为加强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管理,市招考部门将严密考务组织和考点巡考检查。本次考试全部考点实行四级现场巡考和两级电子监控。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将派出巡视组对我市考点进行巡视,各考点也将派出两名巡考员进行交换巡考,形成考点四级现场巡查机制。同时,市招考办通过网上巡考监控中心、各考点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对考点各考场进行实时监控,严查严防考生违纪作弊。

  市招考办考前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要及时准确查询考试地点,了解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预留到达考点的时间,按时赴考。

  2.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场,证件不齐者不能进场参加考试。

  3.自考考试时间有严格规定,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4.因部分科目实行电脑评卷,考生须自备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5.严禁携带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之外的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进入考点(部分科目允许考生携带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6.请考生留意天气预报,提早做好防范准备,确保人身安全、考试安全。

  7.按照考务管理规定,严禁考生携带手机进场。考点不负责为考生保管手机,请考生不要携带手机前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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