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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自考计算器使用有关通知

2014-12-19 08:54:16   文章来源: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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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3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各地市考办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每期自考的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一览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 00020 高等数学(一)
2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3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
4 01864 高等代数(一)
5 02002 数学分析(二)
6 02005 常微分方程
7 02011 复变函数论
8 02014 微分几何
9 0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10 02198 线性代数
11 0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12 02318 计算机组成原理
13 11400 数学分析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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