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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惠州办理转考的通知

2016-01-15 11:35:20   文章来源: 惠州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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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考生办理电子转考时间,上半年为2016年3月21-25日,下半年为2016年9月19-23日办理。(如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具体办理转考要求如下:

  1.外省转入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1)电子转考(转入)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⑤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⑥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⑦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2)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如下:

  ①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②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

  ③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

  2.转出外省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1)转出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⑤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办理步骤如下:

  ①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②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然后向市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

  3.注意事项①转考要求和办理程序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②市自考办办理转考初审是对考生转考材料的进行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条件转考,由省考办进行更后的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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