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首页 > 教材大纲> 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市场规制法基

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2014-01-06 09:30:56   文章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查分预约

第三篇 市场规制法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在比较全面地了解本章所涉及的概念、原理和制度的基础上,理解市场规制法的产生、体系的构成,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和宗旨,市场规制法义务的类型,市场规制法责任的形式。掌握市场规制法的定义、市场规制法的原则、市场规制法主体及其权利的类型。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

  (一)市场、市场竞争和市场规制

  市场有多重含义,它指交易场所,也指一种交易机制,还指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或手段。

  市场竞争,又称商业竞争或经济竞争,是指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之间,所有以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二)市场规制的产业组织理论基础

  影响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有:(1)市场的集中度。(2)进入相关市场的障碍。(3)产品的差异性。

  市场结构的基本形态有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不同内容的市场行为,对市场结构、市场绩效的影响不同。对市场绩效的评价,大多从资源利用效率、技术进步和分配公平等角度进行。

  第二节 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发展

  (一)市场规制法的产生

  反垄断法产生于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于欧洲。为保护市场竞争免受异化力量的危害,国家和政府介入并规制市场竞争行为;为规范国家和政府的市场规制行为,产生了市场规制法。

  (二)市场规制法的发展

  二战结束后,市场规制领域的立法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我国也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第三节 市场规制法的概念、体系和地位

  (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市场竞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规制法所调整的是市场规制关系,包括反垄断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关系。

  (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

  市场规制法由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构成。反垄断法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法、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法、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法和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法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由欺骗性标示行为规制法、侵犯商业秘密规制法、诋毁商誉行为规制法、商业贿赂行为规制法、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规制法构成。

  (三)市场规制法的地位

  市场规制法是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并列的经济法的部门法。市场规制法不能被归入私法法域。

  第四节 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一)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其公平价值体现在突现实质公平、结果公平;其效率价值体现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等方面;其秩序价值体现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方面。

  (二)市场规制法的宗旨

  其初级宗旨:通过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其终极宗旨: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克服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三)市场规制法的原则

  规制法定原则,要求规制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主体、权力和程序等均依照法律规定。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

  规制公平原则,要求在制定、实施市场规制法规范时应以现实公平、增进公平和彰显公平为基本准则,均衡实现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

  规制绩效原则,要求在制定和实施市场规制法规范时,追求资源配置、技术进步和社会福利的更大化。

  规制适度原则,要求在制定和实施市场规制法时须在法定的范围内,以实现绩效的更大化和公平的均衡化作为制约规制手段的选择、节制规制权利运行的力度的基准。

  第五节 市场规制法的主体、权义和责任

  (一)市场规制法主体

  市场规制法的主体,是国家市场规制行为的施动者和受动者,分别称为规制主体和规制受体。其中,规制主体包括国家、政府。规制受体,包括经营者及其利益的代表者。

  (二)市场规制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规制主体享有市场规制权。规制受体享有市场竞争权。市场规制权和市场竞争权有多种分类。

  规制主体的义务是依法规制,规制受体的义务是依法竞争。

  (三)市场规制法责任

  市场规制法的归责基础在于其违法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侵犯了相关主体的权力。其法律责任形式可分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两类。

  财产性责任如赔偿、财产罚(强制超额赔偿、罚款、罚金、没收非法所得),非财产性责任如声誉罚、自由罚、资格罚。

  考核知识点

  (一)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

  (二)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发展

  (三)市场规制法的概念、体系和地位

  (四)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五)市场规制法的主体、权义和责任

  考核要求

  (一)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

  领会: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的关系

  (二)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发展

  识记:市场规制法产生的标志

  领会:市场规制法产生的原因

  (三)市场规制法的概念、体系和地位

  识记:1.市场规制法的体系

  2.市场规制法的定义

  领会:1.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2.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

  (四)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领会:1.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2.市场规制法的宗旨

  3.市场规制法的原则

  应用:1.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在市场规制法治实践中的体现

  2.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在市场规制立法中的体现

  3.市场规制法的原则在市场规制立法、执法和司法中的体现

  (五)市场规制法的主体、权义和责任

  领会:1.市场规制法的主体

  2.市场规制法主体的权利及其分类

  应用:1.结合我国市场规制立法和实施,举例并分析我国市场规制法主体的外延

  2.结合我国市场规制法立法和实施,举例并分析我国市场规制法主体的权利

  编辑推荐:

  快来参加自考《经济法概论》课程的辅导>>

  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

  2014年1月自考复习备考指导 打造属于你的学习方案

  自考考试时间调整 考试机会减少 如何高效备考

  2014年1月串讲班已全面开通,网校助大家马到成功!

  • 历年试题
  • 笔记串讲
  • 学习方法
  • 应试技巧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