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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章法定继承

2014-01-02 10:45:35   文章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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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 章法定继承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概念和特点;理解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掌握代位继承的条件、遗产份额的确定。

  课程内容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的特点。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指在何种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可以为法定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点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

  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特点。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节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性质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权的性质。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

  (三)代位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

  二、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时,继承人有权实际接受的遗产归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一项法律制度。转继承的特点。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四节 遗产份额的确定

  一、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

  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是指在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应当如何确定各参加继承的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二、非继承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识记

  (1)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点;(2)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3)代位继承的概念;(4)转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二)领会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3)代位继承的性质;(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三)应用

  (1)分析代位继承的条件及份额;(2)说明继承份额的确定原则;(3)实例分析非继承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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