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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郑州自考考前须知

2013-10-15 14:26:39   文章来源: 郑州市招生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一、每位考生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见附件1)。

  二、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自学考试信誉,对考场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见附件2)进行处理。请考生认真学习。考试期间违纪舞弊的考生,其处理结果于考试结束后直接告知考生本人,并公布在考点的违纪舞弊告知栏上,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请于15日内向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复议。

  三、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进场考试,缺一不可。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凭身份证于10月18日至20日到市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或办理临时身份证,以免影响考试。现役军人进场考试可用士兵证或军(警)官证代替身份证;尚未办理身份证的退伍军人,可持退伍证进场考试;当年元月1日后未满十六周岁的考生,进场时可不带身份证,出生年月以准考证上的出生年月为准。准考证与身份证上名字不一致者,如为同音字,可以进场考试;如为别字或曾用名,进场时还需携带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要说明原因,证明为同一人。

  四、请考生认准考试通知单上的考点名称、考场号和座位号,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注意不要走错考点、考场和坐错位置,否则,按规定将该科试卷作废。禁止携带手机、对讲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进场,违者将受到处罚。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在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例行检查,请考生配合。监考员不负责保管考生的贵重物品,如将手机等贵重物品带入考场的,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五、自学考试实行随机编排考场,请考生在答题前将自己的座位号书写在试卷上规定的位置,注意不能写考场号,更不要作其他标记,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考生在每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出场。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七、11月22日后,考生可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服务平台或郑州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考试成绩。

  八、11月22日至25日,办理考籍变更及免考手续。考籍变更包括转往外地(省)、转入本地、合并考号及成绩。没有按时办理考籍变更(包括实践性课程)、免考手续和电子摄像的考生,本次将无法取得毕业资格。办理转出手续时,请出示郑州市的准考证,经审查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办理免考手续时,除出示准考证外,还需出示毕业证书或有关证书的原件及毕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外省转入手续时,除出示本地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外,还需出示外省省考办开具的转出介绍信(一人一信)。办理毕业手续期间,不再办理以上各项手续。办理考籍变更手续地点设在市内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和惠济区5个报名站,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及证明就近办理。

  九、12月12日至16日,申请毕业手续。规定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就近的报名站办理申请毕业手续,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原件。有实践性环节课程的专业,考生须通过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未按时办理毕业手续者,不列入当次毕业生名册,毕业时间从办理时算起。

  十、考生若咨询或查询有关自学考试的政策、规定和其他信息,可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和郑州招生考试信息网,其网址分别为:,咨询电话:68101616、67882020。

  附件1:《考生守则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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