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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财政学考点:确定政府间收支划分的原则

2013年10月25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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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政府间收支划分的原则

  西方国家普遍遵循的原则:1、明确行政职责的原则;2、效率原则。

  我国遵循的原则(3个):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是我国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这个基本原则的根本目的,就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国家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并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做到既能适应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又能统筹兼顾地方的合理需要,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公平与效率原则

  (1)公平性原则:是指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划分应相对平衡。

  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纵向均衡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横向均衡。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纵向均衡: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来源与各自的支出责任或事权范围相对称

  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横向均衡: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标准和供给数量在各地区的均等化。

  (2)效率性原则

  ——收入划分的效率: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征管权。

  一般来说,税源宽广、税基流动性较强、课税对经济影响较大的税收,应由中央政府实施征管,如所得税和增值税;反之,可由地方政府实施征管,如财产税。

  ——支出划分的效率:实际上是财政职能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中的具体界定和落实。

  资源配置职能:要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在各级政府间具体划分。全国性的公共产品适合中央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适合由地方来提供,地区外溢性或部分地区共同受益的公共产品,中央和地方联合提供。

  收入分配职能:中央政府要担负主要责任。

  经济稳定职能: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职能。

  ——转移支付的效率:解决财政收支纵向非均衡和横向非均衡的基本手段。

  要求选择合理的转移支付方式,确定恰当的转移支付规模,健全转移支付制度。

  3、与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原则

  预算管理体制必须与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相互制约、协调一致,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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