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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写作(一)考点:请示

2019年08月15日    来源: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条例》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作为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或指示的报请性公文。下级机关遇到无权或无力解决,以及按规定应由上级机关决断问题都应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而凡在下级机关职权范围内,通过努力能够处理的问题,应该自行解决,不能动辄请示,逃避责任。

  与报告相反,请示属于事前行文,工作已经开展再向上级请示,就失去了请示的意义,也违反了工作原则。请示写作要求一文一事,不能多头主送,也不能越级主送,如需同时知照其他机关,可以采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以免在上级答复前造成工作上的混乱。如遇特殊情况,如重大灾情、险情或检举控告直接上级等,需要越级主送,则需抄送被越过的上级。

  请示的写作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也可以写成“事由加文种”形式。需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常将“报告”、“申请”或“请示报告”用于需用请示行文的事项,这是不妥的,根据《条例》规定“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申请”、“请示报告”都不是公文文种。同时,“请示”一词本身含有请求、申请之意,标题也不能拟为“关于请求(或申请)XXX的请示”。如《XX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中国辛亥革命博物馆的请示》就犯了词义重复的问题。

  请示的主送机关通常是发文机关的直接从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应根据请示事项所属的职权范围选择一个主送机关并抄送另一个领导机关。

  请示的正文包括请示缘由、请示事项、请示结语三个部分。请示缘由是请示获得批准的前提,因此,一定要简明而充分的陈述原因、依据等。必要时还需举事实、列数据加以说明。请示的事项,首先是切实可行的,“无理要求”不可能得到上级的认可。

  其次,要考虑全局,不提过分的要求。再次,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不必向上级提出帮助解决的请求。不论何种事项,写作时都应实事求是、具体明确,谦虚委婉、语言得体,决不可使用要挟性的语言。

  请示结语采用惯用语,如:“特此请示”、“妥(当)否,请批示(指示、批准)”、“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请审批”、“以上当否,请批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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