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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3年自考刑法学(20245)考试大纲(9)

2013年07月18日    来源: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有关说明

  一、学习本课程的预备知识

  法理学、宪法学等法学主干课程。

  二、关于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刑法学》,孙国祥主编,科学出版社,2012年。

  三、学习本课程的方法

  自学本课程的基本方法是阅读自学教材和刑法典。通过阅读,掌握本教材各个章节的刑法法学理论和刑法条文的基本概念,以及一些重要的法律现象特征。掌握刑法分则中一些重要罪名的犯罪构成特征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学习刑法学时,特别应当注意的是要将阅读教材与阅读刑法典结合起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学到的刑法学知识和原理自觉的运用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刑法现象,从而锻炼自己运用刑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需要指出的时,因为刑法理论的特殊性,在学习的时候应当能够将总则和分则的内容有机的结合起来,尤其是在运用刑法基础知识和原理分析分则的具体案件或者进行刑法案例分析的时候,不能忽略刑法总则基本原理的运用。

  四、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

  为了使考核内容具体化和考试要求标准化,本大纲在列出考试内容的基础,对各章规定了考核目标,使自学者应考能够进一步明确考试内容和要求,更有目的地系统学习教材,使社会的助学者能够更全面的有针对性地分层次进行辅导;使考试命题能够更加明确命题范围,更准确地安排试题地知识能力层次的难易程度。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含义是:

  识记:能准确知道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够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在对问题识记的基础之上,能全面的把握基本概念,基本规定;掌握有关概念、特征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能够运用这些基本的概念、特征进行区别分析。

  应用:在对问题识记和领会的基础之上,能够针对实际的问题进行正确的阐述和分析,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的案件,解决实际的问题,做到融会贯通。

  五、关于本课程考试命题要求

  1.本课程的命题,以指定教材的内容为依据,按照本大纲第二部分所列要求进行。命题覆盖指定教材第二十八章、三十一章以外的全部章节。

  2.试题要合理安排难度结构。试题难易程度分为易、中、难三个等级。每份试卷,不同难易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30%、40%、30%。需要注意的是,试题的难易程度与能力层次不是一个概念,在各能力层次中会存在不同难度的问题。

  3.本课程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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