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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3年自考刑法学(20245)考试大纲(6)

2013年07月18日    来源: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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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第十六章—第二十章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要求考生重点掌握的内容有,刑罚体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刑法典关于刑罚体系的设置和规定,熟悉刑罚的种类以及主刑和附加刑的内容及区别,掌握非刑罚处罚措施的主要内容和适用条件。本章要求考生理解刑罚的种类与刑罚功能、刑罚目的之间的联系。本章的学习目的在于使考生知晓和理解刑罚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表述,了解不同种类刑罚实用的一般条件和基本方法。

二、课程内容(考核内容)

(一)刑罚体系概述(二)主刑(三)附加刑(四)非刑罚处理方法三、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刑罚体系概述识记:(1)刑罚体系的概念;(2)刑罚的种类;

(二)主刑1.识记:(1)管制的概念、;(2)拘役的概念;(3)有期徒刑的概念;(4)无期徒刑的概念、适用对象和执行;(5)死刑的概念;

2.领会:(1)管制适用对象、期限、内容以及执行和解除;(2)拘役的概念、适用对象、期限和执行;(3)有期徒刑的概念、适用对象、刑期和执行;(4)无期徒刑的概念、适用对象和执行;(5)死刑的概念和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3.应用:(1)管制适用;(2)拘役的适用;(3)有期徒刑的适用;(4)无期徒刑的适用;(5)死刑的适用;

(三)附加刑1.识记:(1)罚金的概念;(2)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3)没收财产的概念;(4)驱逐出境的概念;

2.领会:(1)罚金的适用范围、对象、数额以及执行;(2)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对象以及刑期、刑期的起算;(3)没收财产适用方式、范围以及没收财产与偿还债务的处理;(4)驱逐处境的特点;

3.应用:(1)罚金刑的适用;(2)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3)没收财产的适用;(4)驱逐出境的适用;

(四)非刑罚处理方法识记: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和种类;

第十七章  量刑(刑罚裁量)(重点)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掌握刑罚裁量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原则,知晓“量刑情节”的含义、分类和法律表述,掌握刑法关于累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规定及适用对象和范围。本章要求考生理解“量刑”在法律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量刑情节”与“罪刑相当原则”的关系,理解犯罪性质与刑罚裁量之间的关系,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人身危险性两者对刑罚裁量的影响。本章的学习目的在于使考生了解刑罚裁量时应当考虑的行为要素与行为人要素,深化对刑罚功能和目的的理解。

二、课程内容(考核内容)

(一)量刑的概念(二)量刑的原则(三)量刑情节的概念和分类(四)量刑情节适用的一般原则(五)累犯(六)自首(七)立功三、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量刑的概念识记:量刑的概念和特征;

(二)量刑的原则1.识记:量刑原则的法律依据;

2.领会:量刑原则的具体内容;

(三)量刑情节的概念和分类1.识记:(1)量刑情节的概念;(2)量刑情节的分类;

2.领会:(1)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2)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3)必然性情节和或然性情节;(4)单一性情节和选择性情节;(5)一般适用情节和特殊适用情节;

3.应用:量刑情节的适用;

(四)量刑情节适用的一般原则1.识记:(1)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区分;(2)法定刑升格情节与量刑情节的差别;(3)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

2.领会:量刑情节适用原则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累犯1.识记:(1)累犯的概念;(2)一般累犯的概念;(3)特殊累犯的概念;(4)累犯的刑事责任;

2.领会:(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2)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

3.应用:累犯的认定;

(五)自首1.识记:(1)自首的概念;(2)特别自首的概念:(3)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2.领会:(1)自首的构成条件;(2)特别自首的构成条件;(3)自首和坦白的关系;

3.应用:自首的认定;

(六)立功1.识记:(1)立功的概念;(2)一般立功的概念;(3)重大立功的概念;(4)立功者的刑事责任;

2.领会:立功的条件;

3.应用:立功的认定;

第十八章  数罪并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要求考生掌握数罪并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熟悉“数罪并罚”应用中的三种不同情况,掌握数罪并罚的原则、适用条件和基本方法。本章要求考生理解“相同刑种”的并罚原则和“不同刑种”的并罚原则,理解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在并罚原则上的联系与差别。本章的学习目的在于使考生熟悉并掌握数罪并罚概念、特征,以及适用条件、应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二、课程内容(考核内容)

(一)数罪并罚概述(二)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三、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数罪并罚概述1.识记:数罪并罚的概念;

2.领会:(1)数罪并罚的基本条件;(2)数罪并罚的原则;(3)同种数罪并罚的意义; 3.应用: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

(二)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不同情况应用:(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十九章  刑罚执行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关于刑罚执行方面的内容,要求考生掌握刑罚执行的概念,熟悉缓刑、减刑和假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明确缓刑、减刑、假释的法律表述,掌握社区矫正的内容、方法和执行机关;熟悉上述刑罚执行方法的性质及法律后果,知晓缓刑、减刑、假释的操作程序与步骤。本章要求考生理解缓刑、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措施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实现刑罚目的、发挥刑罚功能的意义二、课程内容(考核内容)

(一)刑罚执行概述(二)缓刑(三)减刑(四)假释(五)社区矫正三、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刑罚执行概述1.识记:(1)刑罚执行的概念和主要特征;(2)刑罚执行原则的主要内容;

2.领会:刑罚执行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缓刑1.识记:(1)缓刑的概念和特点;(2)缓刑的考验期限;(3)缓刑与免于刑事处罚、监外执行以及死缓的区别;

2.领会:(1)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2)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3)对缓刑犯的考察与处理;

3.应用:缓刑的适用;

(三)减刑1.识记:(1)减刑的概念;(2)减刑的程序;

2.领会:(1)减刑的适用条件;(2)减刑后刑期的计算;

3.应用:减刑的具体适用;

(四)假释1.识记:(1)假释的概念;(2)假释的考验期间;(3)假释与刑满释放、监外执行、缓刑的区别;

2.领会:(1)假释的条件;(2)假释的监督和处理;

3.应用:假释的适用;

(五)社区矫正1.识记:社区矫正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社区矫正的对象;(3)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4)社区矫正的基本方法;

2.领会:(1)社区矫正在刑法中的意义;(2)社区矫正与刑罚处罚的关系;

第二十章  刑罚的消灭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刑法消灭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了解刑法“追诉时效”和“赦免”概念,明确“追诉时效”的性质、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意义,了解“赦免”的性质和适用条件。本章学习目的在于使考生了解刑罚对犯罪行为追诉和处罚的及时性、有效性,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了解刑罚目的实现并不限于“严厉打击”和“从重处罚”,也需要采取灵活性的手段。

二、课程内容(考核内容)

(一)刑罚消灭概述(二)时效(三)赦免三、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刑罚消灭概述1.识记:刑罚消灭的概念;(2)刑罚消灭的理由;

2.领会:刑罚消灭的法律意义;

(二)时效1.识记:(1)时效的概念;(2)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的概念;(3)刑法关于追诉期限的基本规定;

2.领会:(1)法定最高刑的确定;(2)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3.应用:追诉时效的计算;

(三)赦免1.识记:(1)大赦的概念;(2)特赦的概念;

2.领会: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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