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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3年自考刑法学(20245)考试大纲(5)

2013年07月18日    来源: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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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第十一章—第十五章

第十一章  刑法上的正当行为(重点)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掌握正当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了解刑法中“行为正当化”的根据,知晓刑法中正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掌握刑法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性质和成立条件,能够区分“正当防卫”与其他“防卫”形式之间的差别,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间的联系与不同;理解“特殊防卫”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明确正当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实质性区别。本章学习目的在于使考生掌握犯罪行为与正当行为之间的差别与界限,了解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的实际意义,明确正当行为在刑法中的合理性、必要性。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一)正当行为的概述(二)正当防卫(三)紧急避险(四)其他正当行为

三、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正当行为概述识记:(1)正当行为概念;(2)正当行为的法律表现;

领会:(1)刑法中正当行为的主要特征;(2)行为正当化的根据;

(二)正当防卫1.识记:(1)正当防卫的法律表述和主要特征;(2)特殊防卫的法律表述和主要特征;(3)防卫过当的主要特征和法律后果;

2.领会:(1)正当防卫的合法性根据;(2)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3)正当防卫在刑法中的意义;(4)防卫设置的主要特征和法律后果;(5)正当防卫与犯罪构成的本质区别;

3.应用:(1)“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的司法认定及法律责任;(2)“挑唆防卫”、“互殴中防卫行为”的司法认定及刑事责任;

(三)紧急避险1.识记:(1)紧急避险的法律表述;(2)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3)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2.领会:(1)紧急避险行为的正当化根据;(2)紧急避险与犯罪构成的本质区别;(3)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3.应用:(1)紧急避险过当行为的认定及刑事责任承担;(2)假想避险行为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四)其他正当行为1.识记:

(1)依照法律的行为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2)执行命令的行为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3)正当业务行为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4)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2.领会:(1)“其他正当行为”的合法性根据;(2)其他正当行为在刑法中的意义;

3.应用:其他正当行为在实践中的认定与法律后果;

第十二章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考生掌握的内容包括,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犯罪既遂的含义和表现形式;犯罪预备概念及成立条件;犯罪未遂的含义及法律表现形式、犯罪未遂的种类、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与联系;犯罪中止概念及法律特征、中止犯与未遂犯、预备犯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故意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承担。本章要求考生理解“修正构成要件”的含义以及在刑法中的地位合作用,了解法律处罚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能犯未遂的可罚性根据。本章学习目的在于使考生掌握和理解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即使没有达到犯罪既遂,也属于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之列。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一)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概述(二)犯罪既遂(三)犯罪预备形态(四)犯罪未遂(五)犯罪中止三、考核要求(一)故意犯罪过程中(停止)形态概述1.识记:(1)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形态的概念;(2)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形态的类型;

2.领会:(1)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形态的范围;(2)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形态在刑法中的地位和意义;

(二)犯罪既遂1.识记:(1)犯罪既遂的含义;(2)犯罪既遂在刑法中的表现形式;(3)既遂犯的刑事责任;

2.领会:(1)犯罪既遂的主要特征;(2)犯罪既遂在刑法中的意义;(3)犯罪既遂于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

3.应用:(1)“结果犯”既遂的认定;(2)“行为犯”、“举动犯”既遂的认定;(3)“危险犯”既遂的认定;

(三)犯罪预备形态1.识记:(1)犯罪预备的概念;(2)预备犯的法律表述;(3)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2.领会:(1)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要特征;(2)犯罪预备形态与犯意表示的区别;(3)预备犯应受刑罚处罚的理论根据;

3.应用:犯罪预备形态的认定以及同危险犯、举动犯既遂的区别;

(四)犯罪未遂1.识记:(1)犯罪未遂的概念;(2)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的概念;(3)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的未遂概念;(4)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2.领会:(1)犯罪未遂的法律特征;(2)犯罪未遂在刑法中的意义;(3)未遂犯的犯罪构成;(4)未遂犯应受刑罚处罚的理论根据;

3.应用:(1)犯罪未遂中“着手”的认定;(2)未遂犯中“意志以外原因”的认定;(3)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界限的认定;

(五)犯罪中止1.识记:(1)犯罪中止的概念;(2)犯罪中止的法律特征;(3)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2.领会:(1)犯罪中止在刑法中的意义;(2)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区别;

3.应用:(1)犯罪中止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的认定;(2)犯罪中止中“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认定;

第十三章  共同犯罪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要求考生掌握的内容包括,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共同犯罪的种类,以及共同犯罪在刑法中的表现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分担;本章需要理解的内容主要有,“行为共同说”与“犯罪共同说”的含义,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差别:“共犯从属说”与“共犯独立说”的含义以及法律表现形式;共同犯罪人分类的根据和标准,“共同犯罪”与“独自一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的差别。本章学习目的在于使考生了解共同犯罪行为的复杂性,以及共同犯罪人之间刑事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知晓“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与普通犯罪构成之间的联系与差别。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二)共同犯罪的形式(三)主体性质与共同犯罪(四)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三、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1.识记:(1)共同犯罪的概念;(2)共同犯罪的法律表述;

2.领会:(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2)缺乏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的若干情形;(3)共同犯罪在刑法中的意义;

3.应用:(1)“同时犯”的认定;(2)“片面共犯”的认定;(3)“实行犯超限”的认定;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1.识记:(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的概念;(2)事前通谋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概念;(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的概念;(4)犯罪集团的概念;

2.领会:(1)各种形式共同犯罪的区别与联系;(2)共同犯罪分类的刑法意义;

3.应用:(1)“对合犯”法律特征的认定;(2)“聚众型共同犯罪”法律特征的认定;(3)“犯罪集团”法律特征的认定;

(三)主体性质与共同犯罪1.识记:(1)身份犯概念;(2)特殊主体参与的共同犯罪;(3)单位共同犯罪;

2.领会:特殊主体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1.识记:(1)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刑法表述;(2)主犯概念和法律特征;(3)从犯概念和法律特征;(4)胁从犯的含义和法律特征;(5)教唆犯概念和法律特征;

2.领会:(1)共同犯罪人分类的方法;(2)主犯的与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之间的关系;(3)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根据;

(1)主犯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及其刑事责任;(2)从犯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及其刑事责任;(3)胁从犯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及其刑事责任;(4)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

3.应用:共同犯罪中不同种人刑事责任的认定;

第十四章  罪数(重点)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要求考生掌握罪数的概念和主要特征以及罪数划分标准,明确“一罪”的若干类型和法律应用,能够准确判断复杂情况下若干行为构成的是“一罪”还是“数罪”,并能掌握其处罚原则;掌握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的概念、特征。本章学习目的,要求考生理解特殊情况下以罪与数罪的关系。

二、课程内容(考核内容)

(一)罪数概述(二)实质的一罪(三)法定的一罪(四)处断的一罪三、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罪数概述识记:(1)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2)同种数罪的概念;(3)异种数罪的概念;

(二)实质的一罪1.识记:(1)继续犯的概念;(2)想象竞合犯的概念;(3)法条竞合犯的概念;(4)结果加重犯的概念;(5)转化犯的概念;

2.领会:(1)继续犯的特征;(2)继续犯与状态犯的区别;(3)想象竞合犯的特征;(4)法条竞合犯的特征;(5)法条竞合的形成原因;(6)结果加重犯的特征;(5)转化犯的特征;

3.应用:(1)继续犯的处理原则;(2)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3)法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4)结果加重犯的处理原则;(5)转化犯的处理原则;

(三)法定的一罪1.识记:(1)结合犯的概念;(2)集合犯的概念和种类;(3)合并犯的概念;

2.领会:(1)结合犯的特征(2)集合犯的特征;(3)合并犯的特征;

3.应用:合并犯的处理;

(四)处断的一罪1.识记:(1)连续犯的概念;(2)牵连犯的概念;(3)吸收犯的概念和吸收关系的形式;

2.领会:(1)连续犯的特征;(2)牵连犯的特征;(3)吸收犯的特征;

3.应用:(1)连续犯的处理;(2)牵连犯的处理;(3)吸收犯的处理;

第十五章  刑罚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要求考生掌握的内容包括,刑罚的概念、性质与主要特征,明确刑罚适用的对象与范围,以及刑罚权力归属。要求考生理解刑罚的制定根据、刑罚的目的,以及刑罚在国家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刑罚功能与刑罚目的之间的关系,知晓充分发挥刑罚功能的客观基础,以及实现刑罚目的的前提条件。本章的学习目的在于使考生正确认识刑罚的性质、功能和目的,了解刑罚适用的范围和条件。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二)刑罚的目的(三)刑罚的功能三、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识记:(1)刑罚的概念;(2)刑罚的特征;

(二)刑罚的目的1.识记:(1)刑罚目的的概念;(2)一般预防的概念和对象;(3)特殊预防的概念和对象;

2.领会:(I)刑罚目的的内容;(2)一般预防的方式;(3)特殊预防的方式;(4)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

(三)刑罚的功能1.识记:刑罚功能的概念;

2.领会:刑罚功能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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